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第24號
2021-02-07 15:08:25
頒發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編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第24號
發行日期:2002年3月15日
實施日期:2002年3月15日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條例》,我局已通過對杭州西湖區龍塢茶葉公司等20家企業提出的龍井茶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的審查(見附件),現予以公布。從現在起,上述20家企業已獲得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其龍井茶產品上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并依法接受監管。
特此宣布。
200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