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八十三號
2021-02-07 15:08:54
頒發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發行日期:2002年12月30日
實施日期:2002年12月30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九條,我局指定以下37家專利代理機構為涉外專利代理機構:
1.北京龍田綠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2.北京高波龍華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3.北京德奇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北京中原何華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5 .北京金之橋專利局
6.北京袁鐘專利局
7.北京科龍玉環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8.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9 .北京同利葉巍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0 .北京申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 .北京田萍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2.北京金鑫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3 .北京萬科園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14 .北京上泰律師事務所
15 .北京金木律師事務所
16 .北京東方易思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7 .天津人才有限責任專利代理機構
18 .沈陽科苑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9 .吉林長春新紀元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凱奇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21 .上海華天成律師事務所
22 .上海新天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23 .南京經緯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24 .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
25 .浙江杭州金通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26寧波成遠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27 .廈門新華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28 .廈金和君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29 .青島聯智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0武漢開元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1湖南趙紅專利局
32深圳順天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33 .深圳中智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4廣東國鑫律師事務所
35廣州高月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6廣州智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7.廣州華錦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專利代理機構可以接受中國單位和個人在國外申請專利的代理委托,以及外國人、外國企業和外國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專利事務的代理委托。
根據《關于受理臺灣同胞專利申請的規定》(國家特別法[1993]63號),上述專利代理機構可以接受臺灣省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在mainland China申請專利,辦理專利事務。
特此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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