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金華市區專利申請與實施獎勵辦法的通知
2021-02-07 15:08:57
頒發機關:金華市人民政府
編號:鄭錦[2002]166號
發行日期:2002年9月28日
實施日期:2002年9月28日
生效日期:1900年1月1日
婺城區、靳東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金華市專利申請和實施獎勵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02年9月28日
金華市區專利申請與實施激勵措施
為充分發揮政府利用專利制度促進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的職能作用,努力營造鼓勵發明創造、激勵科技創新、促進經濟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大力發展專利技術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加快專利技術的商業化、市場化和產業化,提高城市科技經濟綜合競爭力,制定本辦法。
一、設立金華專利專項資金
每年從市財政安排的技術創新資金中劃出50萬元,視工作情況,滾動使用。
二、資金使用范圍
主要用于專利申請、專利實施和專利工作獎勵,以及對在專利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者的獎勵。金華市區內的所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均可申請獎勵。
三.獎勵項目和標準
1、專利申請獎。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時,每項獎勵500元;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時,每項獎勵1000元;授予發明專利權時,每項獎勵5000-10000元;獲得國外專利的補貼標準可以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對于服務發明,不少于50%直接授予發明人和設計人。
2.專利實施獎。專利技術和產品實施后產生顯著效益的企業,按照下列標準給予獎勵:
獎勵等級年度銷售收入獎金金額
一等獎5000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二等獎100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三等獎100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
四等獎50萬到1萬元
3.專利示范企業獎。列為市專利示范企業的,給予2萬元獎勵(示范企業標準另行制定)。市專利示范企業被推薦為省級和國家級專利示范企業。
4.具有市場前景的專利技術和產品,特別是發明專利,可優先納入市級科技計劃和省級科技計劃推薦,符合高新技術項目條件的,可優先列入市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范圍。
五、授予發明專利權的項目,可以直接參加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和推薦參加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
六、屬于職務發明的,專利所有權單位轉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技術的,可以從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作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報酬。在專利權有效期內,每年專利權人從實施專利所獲得的新增利潤留成中提取不低于10%(高新技術專利不低于20%)作為發明人、設計人和成果轉化主要實施人的報酬。專利技術作價入股的,從該技術股份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分配給發明人、設計人和成果轉化的主要實施人。
七、對專利發明創造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在評定技術職務時,可以作為破格晉升的條件之一。
八、獎勵申報審批程序
1.申請專利獎勵的,應當持相關證明和證明材料到市知識產權局辦理申報手續,并填寫申請表。
2、市知識產權局提出初審意見,分別報送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
3、由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共同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并下達獎勵和資金;項目業主憑文件到市財政局辦理撥款手續。
4、申請專利獎全年受理,定期獎勵。
九、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已資助的費用和獎勵全部退回,并依法追究責任。
十、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十一、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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