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于申請變更防曬化妝品SPF值標識有關問題的通知
2021-02-07 15:09:18
頒發單位:衛生部
編號:衛發建發[2003]78號
發行日期:2003年4月2日
實施日期:2003年4月2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有關單位:
《化妝品衛生標準》(2002年版)于2003年1月1日實施。鑒于標準中公布了防曬化妝品SPF值的人體測量方法,部分企業申請變更我部批準的防曬化妝品衛生許可證批準文件中與SPF值相關的內容。經研究,規定如下:
1.如果原產品名稱中沒有SPF值標記或其SPF值標記與現行規定不一致,可以申請在產品名稱中添加或更改SPF值標記。
二、變更手續按照衛生部化妝品申報驗收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企業申請變更,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二)申請人出具的變更說明。
(三)申報單位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初審意見。
(4)化妝品衛生許可證批準證書原件。
(五)符合要求的SPF值檢驗報告。
2003年4月2日
上一篇: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下一篇:西藏著名商標達89件 你能記得住的商標有哪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