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55號
2021-02-07 15:09:20
頒發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編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55號
發行日期:2003年5月29日
實施日期:2003年5月29日
根據《原產地標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已通過菏澤牡丹生產企業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的形式審查和現場審查,現宣布合格。
有關單位或個人對上述產品的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有異議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材料保存在我局備查。
200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