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07號
2021-02-07 15:10:55
頒發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編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07號
發行日期:2004年8月17日
實施日期:2004年8月17日
根據《原產地標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已通過了對連江紅橙(連江紅卡)、茂名白糖罌粟荔枝、茂名楚梁龍眼、茂名高角敦地雷香蕉、金秀絞股藍系列產品(圣堂山牌)、大瑤山甜茶(圣堂山牌)、羅城野生毛酒(美人山牌、清明山牌)、伏牛山的規定
有關單位或個人對上述產品的地理標志保護申請有異議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上述產品的地理標志保護申請材料保存在我局備查。
200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