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94號[失效]
2021-02-07 15:10:54
頒發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編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94號
發布日期:2004年7月16日
實施日期:2004年7月16日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條例》,我局已通過汝瓷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準在汝瓷實施原產地域保護。
一、區域保護范圍
汝瓷原產地地理范圍以《汝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請求將河南省汝州市列為汝瓷原產地的請求》(汝州市〔2003〕42號)中提出的地理范圍為準,即河南省汝州市所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和技術要求
汝瓷應滿足以下主要質量和技術要求:
保護對象:汝窯天青釉瓷(天青、天藍、月白等)。).
原料:應時、黑長石、黃長石、高土(風洞土、半坡土)、粘土(黑毛土、唐溝土)、方解石、白云石、草木灰等。在保護范圍內生產。
原料加工:原料經傳統工藝加工成泥、釉,經分選、漂洗、粉碎、研磨、陳化。
成型:手繪、雕刻、揉捏、拉伸。
燒制:先在800℃左右燒制,浸釉上釉,根據產品的顏色要求上釉一次或兩次,然后降火燒制。
產品特點:汝瓷產品以天青為基礎,有天青、天藍、月白等釉色。綠色胎主要是香灰色和灰色。天藍色釉:天藍如玉,蟬翅薄晨星,瑪瑙釉,淡雅恬靜,溫潤質樸,光滑細膩,似美玉;藍釉:顏色如“雨后,云碎”,身端莊大方,有相應的藍、藍光澤,釉汁美輪美奐;月白釉:釉汁溫潤如玉,刷如油脂。
三、產品原產地特殊標志的使用
汝瓷原產地的生產者如使用汝瓷的“原產地產品專用標志”,必須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設立的申報機構提出申請,并通過初審。經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后,方可使用汝瓷“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始對原產于汝瓷的產品實施保護措施。
特此宣布。
200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