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51號
2021-02-07 15:11:01
頒發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編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51號
發行日期:2004年10月21日
實施日期:2004年10月21日
根據《原產地標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已通過海南島鹽(HIS牌、海南島牌)、白蒲黃酒(水明樓牌、白蒲牌)、故城湖蟹(故城湖牌)地理標志保護申請的形式審查和現場審查,現宣布合格。
有關單位或個人對上述產品的地理標志保護申請有異議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上述產品的地理標志保護申請材料保存在我局備查。
200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