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開展2004年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年檢工作的通知
2021-02-07 15:11:02
頒發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發行日期:2004年8月12日
實施日期:2004年8月12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國防專利局、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
根據《專利代理人管理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30號),我局將于2004年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進行年度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根據《專利代理人年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地方知識產權局)和國防專利局于2004年9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完成對專利代理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和專利代理人的年檢,并將年檢結果按期報我局。
為做好年檢工作,各地知識產權局和國防專利局應制定2004年本轄區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年檢的具體實施方案和程序。
二、核實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是否符合《專利代理條例》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是年度檢查的主要目的。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應認真填寫《專利代理機構年檢登記表》和《專利代理人年檢登記表》的內容,不得遺漏。地方知識產權局、國防專利局對登記表內容進行核實,做出年檢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填寫《專利代理機構年檢匯總表》,連同《專利代理機構年檢登記表》、《專利代理機構年檢登記表》一并報送我局。
三、我局將批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年檢結果向社會公布并在網上公布,具體步驟是:
(一)2004年10月31日前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年檢情況,由我局于2004年11月30日前公布。
(二)經年檢發現專利代理機構或專利代理人不符合《專利代理人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需要限期改正的,當地知識產權局或國防專利局應在2004年12月31日前核實是否按要求改正,并將結果報告我局。2005年1月31日前,我局公布了年檢合格和年檢不合格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名單,以及被撤銷的專利代理機構名單。
除上述兩項公告外,我局不再向社會公布個別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的年檢結論。
對于年檢不合格且未參加年檢的專利代理機構,我局將嚴格按照《專利代理人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停止辦理其新的專利代理業務。年檢中被撤銷的專利代理機構及其辦事機構,應當盡職盡責地履行各種委托,按照《專利代理人條例》、《專利代理人管理辦法》和我局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所有未了結的事項。對于違反法律法規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我局將按照《專利代理人懲戒規則》進行處罰。
四.其他具體事項:
(1)2004年6月30日前經我局批準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在該機構執業的專利代理人,應參加2004年度年檢。
(二)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的核查可以參考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公布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名單。專利代理機構合伙人或股東的人數和姓名應當與我局公布的信息一致。
(3)我局在出具年檢結論時,會根據我局的統計,公布2003年專利代理案件數量。
(4)《專利代理人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財務內容納入《專利代理機構年檢登記表》,本次年檢可以不要求專利代理機構提交其他財務報表。
(五)年檢期間(9月1日至10月31日),暫停辦理專利代理人變更為專利代理人的手續。
(六)在香港注冊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年檢材料應直接報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1。2004年專利代理機構年檢登記表
2.2004年專利代理人年檢登記表
3.2004年專利代理機構年檢綜述
2004年8月12日
附件1:2004年專利代理機構年檢登記表
表一(1)編號:
┏━━━━━━━━━┯━━━━━━━━━━━━━━━━━━━━━━━┯━━━━┯━━━━━━━┓┃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話│傳真號碼┃┠──────────┼───────┼─────┼有限責任公司│ │ □涉外□國防□西部保留地┃┠───┼────────────────┼───┬.-┨ ┃經營范圍│ □專利□商標□律師□其他知識產權業務()┃┠────────────┬─東名│─┃┠───────────────────────────────────┨.地址是┃┠───┼───┼───┼───────────────┨┃──│││─────┼───┼───┼────。────┬──┬──┬──┬──┬──┬──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營業收入│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盈余┃ ┃ ┃ │制度指個人所得稅) │ │ │ │ │總產出│權益││┠───┼───┼─────┼───形式I(2)┏│││││││││││││││││││││││││││││││││ ────┼────┼──┼──┼────┼────┨┃1│││16│││┃┠──┼──┼──────┼────┼──┼──┼────┼────┨┃2│││17│││┃┠──┼──┼──────┼────┼──┼──┼────┼────┨┃3│││18│││┃┠──┼──┼──────┼────┼──┼──┼────┼────┨┃4│││││19│││┃┠──┼──┼──────┼────┼──┼──┼────┼────┨┃5││││20│││┃┠──┼──┼──────┼────┼──┼──┼────┼────┨┃6│││21│││┃┠──┼──┼──────┼────┼──┼──┼────┼────┨┃7││22│││┃┠──┼──┼──────┼────┼──┼──┼────┼────┨┃8 ││││││││││││9494949494949495 -- 9532 ;9494949──────9532── 欄目┃ ┠ ─ ─ ┃ ┃ ┃ ┃ ┃ ┃法定代表人簽字:┃ ┃(執行合伙人簽字)┃ ┃ ┃(代理機構蓋章)┃┠──┼──自治區│年檢結論:┃ ┃ ┃ ┃知識產權局┃ ┃ ┃意見┆┆┆┆┆┆┆┆;簽字:年、 │月與日(印)│││││┠───┼──┴──┴──┴──┼──┼──┼──││││───┾───────┯───┴───┴───┴─────│。 ──┴────┨┃專利機構商業統計(2003)┃┠─────┬──┬┃發明(件) │││││────┼───┼───┼───┼───┼──┼──┼───┼───┾─────┾───┾───┾───┾?總────┾───────────── ─ ─ ─ ─ ─ ─ ─ ─ ┨ ┃的言論│┃──────┴. │┃┃│┃┠─────────┼─────────┼────2004年,各省、直轄市、 自治區專利代理機構年檢匯總表(合格) ┏┏━━┯━━┓━━┓━━┯━━┯━━^??9──┼───┼────┼────┼──┨┃│││━━━━95321 各省、市、自治區專利代理機構2004年年檢總結(不合格)┏┏━━┯━━┯━━┯━━┯━━^┯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