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科技成果知識產權 發明人占比不低于七成|商標|注冊|轉讓|專利|知識產權
2021-02-07 15:13:58
原標題:職務科技成果知識產權發明人比例不低于70%
■職務發明人與高校可以約定以不低于7: 3的比例分享職務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即劃分確定后,個人比例不低于70%
■扣除相關費用和稅費后,完成分工和權利確認的職務科技成果轉讓或許可所獲得的收益,由該職務的高校和發明人按照成果所有權比例進行分配
昨天下午,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加快西部科技中心建設”新聞發布會,解讀《關于支持成都市高校職務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成都市高校引進國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實施辦法(暫行)》。
科技成果轉讓
按所有制比例分配收入
職務科技成果是指執行高等學校的任務或者利用高等學校的技術條件,通過科學研究或者研究開發產生的科技成果。《實施意見》提出職務發明人與高校可以以不低于7: 3的比例約定分享職務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即經過劃分確認后,個人比例不低于70%。市科技局局長盧鐵城表示,這是中國首次由一個城市發布專項文件,實施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這種做法在西南交通大學已經實施。
經劃分確認的崗位科技成果,可以通過轉讓、許可或者固定價格投資等方式進行轉化。可以通過協議定價、技術交易市場掛牌、拍賣等方式定價。完成權利劃分和確認的職務科技成果轉讓或者許可取得的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和稅收后,由高等學校和職務發明人按照成果所有權比例進行分配。
入選“成都人才計劃”
個人最高補助300萬元
《實施辦法》創新了引進人才的新模式。我們將與學校和企業共同努力,引進國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重點向國內外知名高校和財富500強企業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
協同式人才引進的思路是“企業需求+高校建立+政府支持”。
對引進的人才或團隊可以給予四種類型的支持。
第一類,入選“成都人才計劃”的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和頂尖創新創業團隊,最高分別給予300萬元和500萬元。
第二類,通過市科技局產業集群創新發展專項研究項目,團隊所在企業與高校聯合開發的引進人才或協同創新產品,R&D資金最高補助100萬元。
第三類是通過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創新創業專項基金,對引進的人才或團隊在蓉設立或牽頭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研發經費。
第四類,引進人才或團隊創辦或領導企業,利用債權、股權和知識產權開展質押融資,最高可獲得1000萬元信用貸款,最高可獲得100萬元債務融資補貼。成都商報記者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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