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注冊商標的續展?商標法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2021-02-07 15: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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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續展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有效期屆滿前,為延長注冊商標的法定時效,向商標注冊機關辦理注冊手續,經商標注冊機關核準注冊并公告后,繼續保持注冊商標的法律效力的程序。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第二十四條規定,注冊商標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如果在此期間沒有提出申請,可以批準延長6個月。延期期滿未提出申請的,其注冊商標予以注銷。在延期期限內提出申請的,應當繳納延期續展費。《中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續展注冊時,每份申請書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5張商標圖樣和《商標注冊證》原件。經商標局核準后,退還原《商標注冊證》,并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局不予批準,予以駁回。
同時,《商標法實施細則》還規定,商標局駁回續展注冊申請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綜合分析研究商標局駁回理由和復審申請人陳述的理由,經集體討論作出最終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最終決定續展注冊的,移交商標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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