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評審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制度
2021-02-07 15:19:14
(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2)在適用法律上對當事人一律平等;
(3)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即一般情況下,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商標爭議案件實行合議制度,由商標評審人員組成合議組進行審理,合議組審理商標爭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4)回避制度;
(5)合議制度與獨任制度;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商標爭議案件,應當組成合議組進行審理。合議組由商標評審人員3人或者3人以上單數組成。但審理事實清楚、案情簡單的商標爭議案件,可以由商標評審人員一人獨任評審。
(6)權利處分原則;在商標評審期間,當事人有權依法處分自己的商標專用權和與商標評審有關的權利。
(7)材料查閱制度;在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商標爭議案件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代理人可以申請查閱有關材料,并可以申請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規定。
此外,合議組審理案件應當制作合議筆錄,并由合議組成員簽名。合議組成員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如實記入筆錄。經審理終結的商標爭議案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法作出決定、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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