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評審應注意事項?
2021-02-07 15:19:14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經補正不符合要求的,視為撤回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后,應當及時向對方發送申請書副本,并限定在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復。期滿未答復的,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當事人在提交審查申請或者答復后需要補充相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或者答復中聲明,并在提交申請或者答復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申請的,視為放棄補充相關證據材料。
③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實際需要,決定對復審申請進行公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對復審申請進行公開復審的,應當在公開復審15日前書面通知當事人,并告知公開復審的日期、地點和復審人員。當事人應當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申請人不答復或者不參加公開復審的,其復審申請視為撤回,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被申請人不答復或者不參加公開復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缺席復審。
(四)申請人在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和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請的,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說明理由的,該書可以撤回;如果申請被撤回,審查程序將被終止。申請人撤回商標評審申請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已經對商標評審申請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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