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商標的特性
2021-02-07 15:19:49
(二)認證標志應當由具有檢測和監管能力的機構注冊和控制,并由注冊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冊人本人不能使用注冊的認證標志;
(三)認證標志不是指商品或者服務源自某一經營者,而是用于證明商品或者服務本身源自某一產地或者具有某種質量;
(4)認證標志許可程序是一個公平、公開的程序。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只要符合認證標志要求的標準并履行必要的手續,認證標志就可以使用,認證標志所有人無權拒絕;
(5)證明商標是很多人使用的商標。其登記、使用和管理必須制定統一的管理規則并公開,以便社會各界共同監督,保護商品和服務的特定質量,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6)證明商標在商標轉讓中具有自身的唯一性,其所有權可以轉讓給具有相應檢測和監管能力的法人;
(七)將地理標志注冊為認證標志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請求使用該認證標志,控制該認證標志的組織應當予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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