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商標須知
2021-02-07 15:20:50
1.轉讓注冊商標的購買程序
(1)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簽訂轉讓協議,之后受讓人可以使用該商標,同時辦理轉讓申請手續的,可以作為注冊商標使用,即該商標標有“注冊商標”字樣或符號“R”,但權利仍然是轉讓人的。由于注冊商標的轉讓需要經過批準和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2)受讓人申請轉讓注冊商標。
2.申請轉讓注冊商標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商標法》關于商標轉讓的規定
(1)轉讓注冊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應向商標局提交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書(轉讓人和
受讓方應在轉讓申請書上蓋章)、商標注冊證復印件、轉讓方和受讓方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受讓方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程序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準注冊商標轉讓申請后,應當向受讓人出具相應的證明。
(二)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轉讓人必須轉讓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商標局對可能造成誤解、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注冊商標轉讓申請不予批準,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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