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商標爭議
2021-02-07 15:20:51
一、什么是商標糾紛
商標爭議是指注冊商標的爭議,即兩個注冊商標所有人之間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產生的商標權爭議。
商標爭議的實質是,爭議人認為后注冊的商標與在先注冊的商標權益相沖突,即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與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在市場上造成消費者誤解,因此提出限制該商標使用的商品范圍或者撤銷商標注冊。
申請商標爭議有三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商標注冊人,商標標準注冊日期先于被申請人商標標準注冊日期;兩個有爭議的注冊商標所認可的商品必須是同類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爭議的兩個注冊商標所認可的圖形、文字或者其組合必須相同或者近似。
二、審查過程
商標爭議的客體必須是注冊不滿五年的商標(惡意注冊除外)。但是,對于在核準注冊前已經被異議裁定的商標,不允許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爭議裁定。如果有新的事實和理由,也可以申請爭議裁決。商標爭議審查程序如下:
首先,申請人應當按照《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一式兩份,并提出爭議理由。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向被申請人提交《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副本,并限期回復。答復應采用書面形式。必要時,可以要求爭議雙方公開答辯。
三.爭端裁決
商標評審委員會充分聽取了雙方的理由和事實,并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了裁決。爭議商標被撤銷,爭議理由成立的;爭議理由不能成立,爭議商標應予維持。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最終決定應以書面形式送達爭議雙方和商標局。商標被撤銷的,爭議方應當限期退還《商標注冊證》,由商標局辦理手續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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