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辦法(試行)
2021-02-07 15:21:32
第二條湖北省著名商標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注冊商標。
第三條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湖北省著名商標的認定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賦予的職責,負責湖北省著名商標的認定、保護和管理。
任何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認定或者采取其他變相方式認定湖北省著名商標。
第四條湖北省著名商標由商標所有人自愿申請,消費者評估,專家評估,個案認定,遵循公開、公平的原則。
第五條湖北省著名商標享有“中國著名商標”推薦認定資格,對湖北省著名商標實施特殊保護。
第六條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湖北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認定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受理全國各地、市、州、直轄市對湖北省著名商標的推薦和申請;審查申請材料;確定時間時,請相關方提出建議。
第七條地方、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湖北省著名商標的初審和推薦工作。
第八條申請認定湖北省著名商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商標注冊和實際使用三年以上;
(二)商標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涉及面廣,為相關公眾所熟知;
(三)該商標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質量好、信譽好、長期穩定;
(四)商標使用商品的產量、銷量、利潤、市場份額等主要經濟指標處于同行業前列;
(五)該商標用于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宣傳,宣傳范圍廣,效果顯著的;
(六)商標所有人具有強烈的商標意識,注重商標的使用、管理和保護;
(七)出口商品的商標應在更多的國家(地區)注冊,并有廣泛的銷售區域。
第九條在本省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經營者,其注冊商標符合湖北省著名商標條件的,可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認定。
第十條申請認定湖北省著名商標,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湖北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
(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簽署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署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四)該商標在市場銷售和銷售區域內使用的商品的證明材料; www.86sb.com/topic/1.html www.86sb.com/topic/3.html www.86sb.com/topic/4.html www.86sb.com/topic/5.html www.86sb.com/topic/6.html www.86sb.com/topic/7.html www.86sb.com/topic/8.html www.86sb.com/topic/9.html www.86sb.com/topic/10.html www.86sb.com/topic/12.html www.86sb.com/topic/11.html www.86sb.com/topic/2.html http://www.86sb.com/topic/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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