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局作出批復指出商場超市服務不屬于第35類
2021-02-07 15:21:32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本中的“服務分類”是指《商標注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中規定的商標注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該協議是一項國際條約,旨在協調各國商標注冊的商品和服務分類。1957年6月15日在法國尼斯外交會議上正式簽署,1961年4月8日生效。目前有72個成員國。經過多年的實踐,商標注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已經成為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通行標準,不僅被成員國采用,而且被許多非成員國采用。目前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采用了這一分類。隨著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新的商品和服務不斷出現,商標注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自形成以來不斷更新。最新版本是自2002年1月1日起投入使用的第八版。《商標注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八版共有45大類,10000多種商品和服務。自1988年11月1日起,中國采用國際商品和服務分類進行商標注冊,但6年后,即1994年8月9日,中國加入了《商標注冊國際商品和服務分類尼斯協定》。
商標注冊是對指定商品或服務的注冊。注冊商標只對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享有專有權,注冊人一般只能禁止他人在與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因此,商品和服務的分類直接關系到商標的注冊和保護。在商標行政執法中,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經常遇到商品或服務難以分類的情況,導致商標侵權的認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問題具有普遍意義。
“商場超市”是銷售商品的企業,主要服務是“商品批發零售”。但《商標注冊商品與服務國際分類表》中沒有“商品批發與零售”的服務項目,但《商標注冊商品與服務國際分類》第35類中“銷售(為他人)”的服務項目可能包含此服務項目。根據《商標注冊國際商品和服務分類》第35類的“注釋”,該類服務的主要目的是“幫助商業企業經營或管理”或“幫助工商企業經營活動或經營職能的管理”,“特別不包括:以銷售商品為主要職能的企業,即商業企業的活動”。因此,“為他人銷售”是指為他人銷售商品(服務)提供咨詢、策劃、宣傳、咨詢等服務,不包括商品的批發和零售活動。基于這一認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在給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復函中認為,《商標注冊國際商品和服務分類》第35類中的服務項目不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商場、超市的服務不屬于此類”。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商品批發零售”不提供商標注冊保護。據了解,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在商標注冊實踐中,對“商品批發零售”中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受理。 www.86sb.com/topic/1.html www.86sb.com/topic/3.html www.86sb.com/topic/4.html www.86sb.com/topic/5.html www.86sb.com/topic/6.html www.86sb.com/topic/7.html www.86sb.com/topic/8.html www.86sb.com/topic/9.html www.86sb.com/topic/10.html www.86sb.com/topic/12.html www.86sb.com/topic/11.html www.86sb.com/topic/2.html http://www.86sb.com/topic/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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