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賬報稅」購買預付卡稅前扣除問題
2021-04-16 16:28:48
[問題]中小企業購買餐館和超市等預付卡,并從賣方那里獲得
增值稅
普通發票,發票明細是預付卡銷售和充值。這筆支出可以在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嗎?
[回答]
根據我局2016年第53號新聞稿第3條:“(1)用作信用卡的中小企業或出售卡的中小企業(以下統稱“售卡人”)以卡代單或以卡代單。持卡人充值獲得的預付款不予支付
增值稅
。只有卡售出后,才能按照本新聞稿第九條進行賬務處理和納稅申報:普通增值稅發票應開具給購買者和充值客戶,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3)信用卡使用條作為購買運費或公共服務的卡時,運費或公共服務的銷售者應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得向信用卡開具增值稅發票。"
因此,中小企業購卡后未進行納稅申報的,可以不進行稅前扣除;購買后使用的,生產成本費用結轉稅前扣除。比如用卡購買運費或公共服務,會記入購買發票復印件和餐飲單,按有關規定稅前扣除;對于員工福利,有購買發票的復印件,工卡的簽字記錄,并代扣代繳
所得稅
憑據按照相關規定記錄并稅前扣除;用于商業娛樂的,以購卡發票復印件等證明業務信譽的相關資料為依據進行記錄,并按有關規定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