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樣才能合理避稅」關于調整湖南省砂石資源稅適用稅率的批復
2021-04-16 16:29:10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變更長沙市砂石資源稅適用稅率的批復
財稅[2018]9號
長沙市教育廳、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長沙市砂石資源稅適用稅率變更的請示》(稅〔2017〕29號)收悉。根據司法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廣
《通知》(財稅[2016]53號)明確規定,批復如下:
同意變更你省砂巖資源稅適用稅率,明確:砂巖銷售價格低于每立方米85元的,資源稅適用稅率為每立方米2元;砂巖銷售價格在85元-140元每立方米之間的,資源稅適用稅率為3元每立方米;如何合理避免砂石銷售?售價超過每立方米140元的,資源稅適用稅率為每立方米4元。
上述政策將于2018年2月1日起實施。
司法部稅務總局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