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個人」開具發票超出經營范圍是否屬于虛開?
2021-04-16 16:30:37
★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 ★
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我局《關于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明確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明確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完整并與具體業務相符;
(二)字跡準確,不準壓線或錯位;
(3)發票復印件和扣款復印件應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4)按增值稅納稅責任發生的周發放。
采購人無權拒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專用發票。
從以上明確規定來看,中小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與具體業務相符,但沒有明確規定與業務范圍相符。因此,中小企業根據具體應稅業務為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顯然不是虛開增值稅發票。
此外,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納稅人內部發行局
增值稅
《專用發票新聞稿》(商務部2014年第39號新聞稿)明確規定將在內部發布
增值稅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專用發票,不屬于虛假的內部增值稅發票:
(一)納稅人向受票納稅人銷售運費,或者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和應稅公共服務的;
(二)納稅人已向付款人的納稅人收取所售運費、應稅勞務或應稅公共服務的現金,或取得索要所售現金的憑據;
(3)納稅人按時向受票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明細與銷售的運費、提供的應稅勞務或應稅公共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票由納稅人以自己的名義開具。
★★
用增值稅取代營業稅
今后相關政策明確規定★ ★
1.5月6日商務部政策回答組發言材料
"9.一般納稅人如果有財務登記范圍以外的業務,是自行開票還是稅務機關開票?
答:一般不允許避稅的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
2.包頭國家稅務局
用增值稅取代營業稅
同時,增值稅發票相關問題得到解答。“四.在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范圍內,
納稅人經營管理日益多元化,皮具范圍外的其他經營管理和娛樂活動也會發生在增值稅應稅范圍內。因此,納稅人單獨開具增值稅發票或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時,不受其執照中所開業務范圍的限制,只要發生實際應稅業務,就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以避稅個人。"
3.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發票開具和使用中有關政策和問題的批復
"23.一般納稅人超出財務登記業務范圍,是自行開票還是稅務機關開票?
答:一般納稅人不允許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
32.零星納稅人如何開具超出業務范圍的發票?
答:超范圍經營管理開票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對于臨時業務,建議增加相應的待收項目,并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后單獨開具發票。要求開具專用發票的議案,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信息攜帶至責任稅務機關稅務公共服務二樓,并向責任稅務機關說明情況,責任稅務機關也將辦理開具專用發票事宜。
(2)持續經營:建議通過與工商部門緊密聯系,改變經營范圍,然后主管稅務機關增加相應的征收項目和征收率,單獨開具發票。對于需要專用票的方案,應通過與工商部門緊密聯系,改變業務范圍,然后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的信息帶到負責稅務機關的稅務公共服務二樓。"
4.實施湖南稅制改革政策的有效范圍第四部分
納稅人可以向工商部門申請變更許可經營范圍以外的業務。工商部門不改變許可證經營范圍的,納稅人可以單獨開具發票。"
根據上述局的政策回答和大部分稅種增加稅收的政策,實行有效范圍。納稅人只要發生實際應稅業務,就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稅務只能建議中小企業先與避稅的個體工商部門密切聯系,改變經營范圍,然后主管稅務機關增加相應的征收項目和征收率,并單獨開具發票。但是,稅務不能是公安部門的家。這也說明投票日的工程項目超出了許可經營范圍,只要應稅業務現實,不能認定為虛開發票。
5.回答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明確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以下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具體銷售相符。基于此,可以判斷超范圍經營管理是否可以開具發票:業務是否現實,發票商品是否完全一致,是否與具體銷售一致。到目前為止,商務部還沒有規定,對于超出經營范圍發生的業務,不允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在周邊一些地區,稅務機關已經明確規定,超出業務范圍代開專用發票。因此,建議在超范圍經營管理開票的情況下,首先與當地負責的金融機構溝通,討論當地是否有明確的超范圍經營管理開票規定。深圳周邊地區應按經營范圍發放。沒有經營范圍的,先增加經營范圍,并核定相關增值稅后發放。但在具體管理工作中,也有業務范圍內不經常發生的中小企業,臨時增值稅投票日由負責人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