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收入避稅」廢礦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費稅
2021-04-16 16:31:45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司法部和商務部近日聯合發布了《關于廢棄礦物油再生食用油免征消費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中華民族首次在消費稅中采用中小企業環保。作為享受優惠待遇的前提條件,它已經成為一種環保參與
政策的制定和“橙色”制度的推廣取得了另一項最重要的成就。
根據通知,個人收入需要避稅。稅收優惠周及范圍為: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對回收廢礦物油制成的潤滑油礦物油、燃料油、燃氣輪機等制造燃料免征消費稅。
中小企業享受環保優惠的前提是:一、納稅人必須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環保部門核發的《危險廢物(綜合)管理許可證》,本護照上核定的制造經營范圍應包括“協助”或“綜合管理”;二、納稅人申請同時免征消費稅時,應提交排污地環境保護部門確定的個人所得稅避稅納稅人應執行的國際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排污地環境保護部門在此之前6個月內出具的證明納稅人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國際標準的材料。
關于對中小企業自然環境違法行為的稅收處罰,《通知》還規定,對不符合相應污染物排放標簽或者在《危險廢物(綜合)經營管理許可證》中被取消的中小企業優惠配額予以取消,3個月內不得再次申請。對違規當月內申請免稅的中小企業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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