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稅收籌劃」過節發紅包、發卡、發元宵的涉稅處理!
2021-04-16 16:32:30
1.用支票支付節日費用或者給百度拜年支付支票
金融事務
處理
1.個人所得稅待遇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薪、職工分紅、養老金、支出以及與就業或者就業有關的其他收入。
因此,根據上述明確規定,企業用支票支付節日費用的,應并入職工工資薪金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提醒】還可以在支付節日費用或支付百度新年支票時按照年終獎的相關明確規定繳納稅款(你懂的!)。
2、企業個人所得稅待遇
(1)企業將假期費用的支付納入企業職工工資薪金制度,與工資薪金一并支付,屬于國家所有
金融事務
局報滬稅規劃稿(2015)34號明確規定福利支出,符合《商務部關于企業工資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困難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可視為企業發生的工資支出,按時從凈利潤中扣除。
(2)不合格福利費視同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時扣除定額凈利潤。
二、發行禮品卡的財務處理
根據商務部2016年第53號新聞稿,營改增后明確規定,企業購卡后取得的普通發票,在單據稅務欄中應填寫“不征稅”的,上海稅務籌劃將繼續不扣除凈利潤。所以建議按照購買時的上海稅務規劃分期支付現金審核。
1.發行禮品卡的個人所得稅財務處理
參照以下指引,企業在新年期間向員工發放的購物卡是員工獲得的非貨幣性社會福利。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明確規定,企業購買購物卡的金額(不是購物卡的面額)應納入1月份職工“工資及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
【例】企業900元團購的面額是1000元的購物卡,所以900元應該并入一個員工1月份的“工資”中計算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而不是1000元。
2.發卡企業個人所得稅的財務處理
企業購買預付卡作為節日社會福利發放給員工,屬于集體福利的實物性質。應根據員工福利費,憑購買預付卡時取得的單據及相關分配計劃表,從凈利潤中扣除。
(1)購卡或刷卡項目的預付卡應作為企業的資本進行管理,購卡或刷卡發生的相關費用不應從凈利潤中扣除(計入分期付款科目);
(2)在節目分發過程中,如證明預付卡的產權已被相關內外匯票轉讓,則按其用途分類,并按照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從凈利潤中扣除(如從支付給員工的作為工資福利費用和用于娛樂活動的業務招待費中扣除凈利潤);
(3)企業外使用的預付卡,在發生相關費用時,由相關匯票從凈利潤中扣除。
三、元宵節的財務待遇(其他公共政策和社會福利參照元宵節處理)
1.發行元宵的增值稅財務處理(1)企業向員工分發從美國進口的元宵
《增值稅組織法》法律法規第四條明確規定:“各單位使用從美國進口的元宵,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相當于銷售運費。”。
因此,企業將從美國進口的元宵分發給員工時,在增值稅各方面都應作為等價銷售處理,等價營業額按內部銷售價格(批發價)作為等價銷售處理(但在會計上已經作為收入處理)。制造元宵的進項稅可以按時從進項稅中扣除。
(2)企業將采購的元宵發放給員工
《增值稅組織法》第十條明確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一)簡單征稅、免征增值稅的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應稅項目。購買運費、勞動力、公共服務、資產和資產。”上海稅收籌劃
因此,企業將采購的元宵發放給員工時,建議不要扣除用于“集體福利”的進項稅額,即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要轉出進項稅額。
2.元宵企業個人所得稅的財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企業以非貨幣資金交換、使用運費、個人財產和勞務進行捐贈、還債、贊助、集資、電視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應當等同于銷售運費、轉讓個人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財政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同時,國稅函[2008]828號文第二條明確規定,企業將資本用于員工獎勵或社會福利時,不屬于因資本產權發生變化而對外處置的資本,應等同于按時出售和確定收益。
此外,《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得超過工資和工資總額的14%。
根據上述明確規定,需要分兩部分處理:
(1)發放的元宵計入員工福利費,在年薪的14%以內據實扣除。其中:
(1)從美國進口的元宵分給員工,根據元宵銷售價格計算的銷項稅額與代扣所得稅(會計所得)之和計入員工福利費;
2采購的元宵分給員工,按采購價含增值稅和代扣代繳稅款之和計入員工福利費;
(2)企業無論是把從美國進口的元宵分給員工,還是把從美國購買的元宵分給員工,都要在個人所得稅各方面進行銷售。其中:
(1)從美國進口的元宵分發給員工
會計準則
個人所得稅的處理沒有區別,需要確認銷售金額和生產成本,不需要作為等價銷售處理。
(2)外包元宵分發給員工,按采購包括
增值稅
價格作為等價銷售額,同時根據購買包括
增值稅
價格,相當于銷售生產成本,不會造成
企業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
3.發行元宵節
個人所得稅
財務待遇
工資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獎金、年薪、工人紅利、養老金、支出以及與就業或就業有關的其他收入。
《
個人所得稅
《執法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個人收入的方式包括支票、器皿、證券交易等經濟發展方式和個人利益。所得為標的物的,按照取得的匯票上標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沒有匯票的票據或者匯票上標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消費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所以,企業分配給員工的元宵,屬于員工獲得的器皿。根據上述明確規定,企業在向本企業員工發放元宵時,應將員工獲得的非貨幣性社會福利(元宵)金額納入員工1月份的“工資”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其中:
(1)從美國進口的元宵發放給員工時,個人所得稅的扣繳按照1月份1名員工“工資上海稅收籌劃工資”中納入的元宵“存貨成本額”所得計算;
②采購的元宵發放給員工時,個人所得稅將按照包括增值稅在內的采購價格扣除,并入1月份1名員工的“工資”收入。
4.會計處理
(1)從美國進口的元宵分發給員工
借:行政費用-員工福利費
貸款:工資-非貨幣社會福利
應付稅款-應付個人所得稅
借款:處理員工工資-非貨幣性社會福利
貸款:主要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一般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粗略計稅(粗略計稅方法)
借:主要生產成本
信用:庫存商品
(2)采購的元宵發放給員工
借:行政費用-員工福利費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附專用票證證明)
貸款:工資-非貨幣社會福利
< 上海稅收籌劃p>應付稅款-應付個人所得稅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附專用票證明)
借款:處理員工工資-非貨幣性社會福利
信用:支票/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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