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籌劃方案」五地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平均增幅11.3%創5年最低
2021-04-16 16:32:44
據部分記者初步統計,湖北、海南、藏區、山西、深圳等地上季度已經對最低工資進行了調整,平均漲幅為11.3%,低于近幾年的水平。研究人員認為,最低工資下降幅度的縮小源于當前經濟發展面臨的輿論下行壓力較小。此外,最低工資的確定必須以效率的提高為基礎,并注意保持勞動力消費市場體系的流動性。
從近五年最低工資調整的發展趨勢來看,增速收窄的發展趨勢非常顯著。2011年,全省24個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長22%;2012年,25個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長率降至20.2%;到2013年,全省已有27個省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僅為17%。2014年,平均19個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速降至14.1%。
“最低工資下降的幅度縮小,是因為當前經濟發展面臨的輿論下行壓力減輕。”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者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張車偉研究認為,目前社會輿論對經濟發展的下行壓力較小,企業應積極減稅減負,為企業加薪提供內部空空間和動力體系。
事實上,自上季度以來,中國勞動力消費市場一直低迷,企業處境艱難,這也對勞動工資的上漲提出了新的考驗。2015年,需要從城市就業的新增勞動力仍將處于每年1600萬的低水平。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居民的大量剩余勞動力將轉移到就業崗位。雖然中國經濟發展繼續保持穩定增長,但穩定和復蘇的基礎仍然不穩定,部分企業產能嚴重過剩。穩定現有就業崗位,進一步擴大就業,面臨的輿論壓力較小。
但在經濟增長緩慢和稅收籌劃方案的背景下,如果最低工資調整過快,不會增加企業負擔,也不會對就業產生負面影響。最低工資的年度增長對農民工和其他民族的工資有牽引作用。根據《最低工資明確規定》,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一個人違法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社會保障費。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醫療保險、社保等低于計算值的序數會相應調整,增加企業負擔,進一步降低內部空收入。
國外專業知識提供商發布的《2015年第四季度雇主招聘意愿報告》顯示,“市場競爭過于激烈”和“勞動力成本低”被雇主視為第二好的管理問題,方案薪酬幅度小于10%的雇主數量較上月減少3.2%。
接受記者采訪的研究人員認為,雖然最低工資的增長率已經下降,但仍然遠遠高于多年來經濟發展的增長率,而最低工資的過度和大幅提高可能會帶來不利影響。“稅收籌劃方案對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會使高端勞動力的維持成本上升,而對于高端勞動力比例高的企業,勞動力生產成本會上升很多。東部周邊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企業尤其如此。”某私人開發商表示,如果最低工資超出企業承受能力,將導致企業破產,對就業造成相當大的破壞力。
在實踐中,最低工資標準能否達到計劃的目的存在隨機性。根據計劃,“十二五”期間,中華民族最低工資每年增長13%以上,大部分周邊地區最低工資達到當地一個城市職工工資的40%以上。這個標準對于個別省份來說是“高不可攀”的。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昨天關于“調整各省最低工資”的通知,吉林、西藏地區近兩年沒有調整最低工資,不符合《最低工資明確規定》中“最低工資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要求。
接受記者采訪的一位研究人員表示,最低工資的提高必須基于提高福利的稅收規劃的高計劃。在GDP增速下降的必要性下,最近兩年最低工資漲幅略低于前兩年也是合適的。另外,各省市提高最低工資的絕對數量很重要,關鍵是要保證醫保工資職工及其家屬的基本貧困,并隨著福利待遇的提高而相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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