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收入避稅」進項抵扣:注意五個事項留神七個誤區
2021-04-16 16:32:53
在人們被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前,如何扣除增值稅抵扣憑證仍有疑問。《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抵扣稅款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
金融事務
局公告2015年第59號(以下簡稱公告59號)作出了具體回應,納稅人在操作中應注意其申請、扣款期限、扣款要求、非扣款情況等事項,避免誤解。
五個問題
適合
59號公告明確規定,納稅人自己做
金融事務
從登記到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營業額和征收率計算核定應納稅額。
增值稅
,從那以后就獲得了
增值稅
扣稅憑證在被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比如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仍處于籌建期。未取得任何收入且未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至2015年7月1日才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7月,從國外進口設備100萬元,稅收17萬元;2014年8月,我購買了50萬元運費和8.5萬元稅金,均獲得了可抵扣進項稅單據。然后,中小企業未按照增值稅核定的營業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取得的25.5萬元進項稅額經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可以抵扣;零星納稅人已審批增值稅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前取得的進項稅額25.5萬元不能抵扣。
證書獲取
到目前為止,增值稅抵扣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中國海關出口增值稅完稅憑證、大米收購憑證、大米銷售憑證和付款憑證。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行政事務或者國務院財政部門的有關明確規定的,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在中小企業籌建期采購貨運時,應盡量選擇信譽低、經營管理周長、一般納稅人定額的中小企業進行買賣;要求對方開具個人收入避稅發票時,投票方應提供相關資料,并認真核對相關數據,看個人收入避稅是否符合要求;嚴格檢查文件的可信度,通過金融機構賬戶支付貸款。如出現項目不全、字跡不清等不符合明確扣款要求的情況,要求賣方出具新的證明文件。如果對獲得的文件有任何疑問,應立即向負責的稅務機關尋求幫助和核實。
扣除期
《商務部關于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變更難點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明確規定,普通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港口貨運愛國彩票、銷售機動車輛愛國彩票,應在開具之月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進行審驗,并在審驗后的核定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審批抵扣進項稅額。如果單據未經認證或批準抵扣,則不能抵扣進項稅。
《商務部、海關關于對中國海關出口增值稅實行“先查后扣”管理必要問題的公告》(商務部、海關2013年第31號公告)明確規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出口貨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抵扣范圍的中國海關繳款書,應在簽發月180日后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提供審核檢查結果的1月納稅申報月內審批抵扣,單據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大米的購銷單據和完稅憑證沒有規定抵扣期限。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進項稅是用一般的支付憑證抵扣的,還應提供書面合同、支付憑證和國外單位的報表或單據。信息不全的,不能抵扣進項稅。
扣除要求
納稅人取得個人所得稅避稅錄入單據進行抵扣時,一般的指導思想是要有真實的業務,不能贏的人的業務,假號,一般不愿意接受賣家提供的專用發票,更不要說假單據。“票、貨、款”要一致,即購買運費(提供勞務)、支付貨款、獲取個人所得稅避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賣方(提供勞務)的名稱和印章與具體經營的賣方完全一致。
關于中國海關提供的繳款書,59號公告明確規定,中國海關提供的納稅人取得的出口增值稅繳款書,按照《商務部關于文件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商務部2011年第50號公告)明確規定的程序,經商務部審核后,從進項稅額中抵扣。
前面的例子A,公司在2014年7月取得了中國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但在2015年7月1日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中國海關取得的完稅證明超過了申請審核檢查期限180天。a、根據商務部2011年第50號公告要求,公司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表》、《增值稅扣稅憑證單據狀態說明》、《增值稅扣稅憑證生物醫藥單據》、《增值稅扣稅憑證單據》等。,并申請并發單據扣款。如果抵扣一致,可以抵扣相應的進項稅。
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59號公告有具體規定。根據《商務部關于實施更新版的公告》(商務部2014年第73號公告)明確規定的程序,賣方納稅人在開具紅墨水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將開具新的藍色增值稅專用發票。上例中,公司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2014年8月開具的,超過了180天的認證期限。a、公司按照商務部2014年第73號公告規定的程序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數據單》,賣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開具新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由藍字憑證進行認證和抵扣。
不可扣除的情況
《增值稅組織法》第10條、《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將貨物運輸和郵政行業納入增值稅改革體系改革的通知》(國稅發〔2013〕106號)第24條明確規定,個人所得稅避稅不應從進項稅額中扣除,納稅人應予以重視。
另外,對于現有的增值稅應稅業務和非增值稅應稅業務,要正確劃分應稅項目和非應稅項目,準確計算當期進項稅額抵扣。不可抵扣進項稅= 1月份難以劃分的進項稅總額×1月份工程項目總營業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銷售額÷1月份總營業額和銷售額。納稅人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難以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單征稅模式應稅項目營業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營業額)÷(當期總營業額+當期總銷售額)。
七大誤區
誤區一:
只要在成為一般納稅人之前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確認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即可抵扣進項稅額。
積極解決辦法:公告第59號明確規定,納稅人從兼營財務登記時起至被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時止,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且未按營業額和征收率的應納稅額簡易計算審批繳納增值稅的,事后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經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可從進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必須注意避稅和扣除個人收入的前提,兩者缺一不可。
誤區二:
只要是在成為一般納稅人之前,雖然有生產經營收入,但沒有反映在賬冊上,沒有進行財務處理,可以在確認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即可以通過編制或簽訂欺詐合同等手段拖延確認收入)。
積極解決方案:納稅人應按照相關明確規定,保持真實記錄,準確審計經營管理結果,按照明確規定,認真履行支付責任。納稅人隱瞞收入,以“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營業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審批繳納增值稅”為前提的,不適用59號公告的規定抵扣。
神話3:
只要你在成為一般納稅人之前沒有以簡單的方式繳納增值稅,那么在你被認定或者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后,就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正面解決方案:公告59號適用于此后未取得制造經營管理收入且未以簡單方式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雖然有一段短暫的零星納稅人穩定期。這兩個前提并列,缺一不可。
神話4:
納稅人從兼營財務登記時到被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時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必須在賣方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新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才能抵扣。
正解:在公告59號規定的抵扣范圍內,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避稅政策難以認證或審核的,可以按照2014年商務部公告73號規定的程序抵扣。賣方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可以開具新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獲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能夠通過認證或審核檢查,則可以參與抵扣。
神話5:
僅在籌建期結束前,尚未成為具有個人所得稅避稅行為的納稅人,可按公告59號的明確規定進行操作。
積極解決方案:商務部聯絡部解讀59號公告為:在籌建期內第一次未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稅務機關征管體系存在一段時間的零星納稅人穩定,導致增值稅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存在障礙。為了有效解決這個問題,商務部發布了59號公告,這里只強調文件的歷史背景,并不意味著在準備期結束之前,沒有成為普通納稅人的可以按照59號公告操作。
神話6:
在59號公告規定的可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范圍內,僅限于中國海關出口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支付憑證。
積極解決方案:公告59號中提到的增值稅抵扣憑證范圍沒有限制,不僅僅指中國海關出口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完稅證明。其他增值稅抵扣憑證,如銷售機動車輛的愛國彩票等,符合公告59號規定的前提,在一定程度上適用。個人所得稅避稅
神話7:
59號公告可以追溯適用。
積極解決辦法:59號公告明確規定,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本公告的明確規定執行。也就是說,對于今天長期制造、經營、管理的普通納稅人,符合公告59號規定的抵扣前提但未參與抵扣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不能追溯適用公告59號規定的抵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