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軟件」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規范稅務機關進戶執法工作
2021-04-16 16:33:12
各省、市、自治州、省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關于做好稅務系統職責轉變工作的通知》(商務部發〔2013〕56號)精神,落實稅務機關職責轉變,保障納稅人權益,減輕納稅人和稅務干部及稅務軟件機構負擔,解決稅務機關“雙頭執法”、“重復檢查”納稅人問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是違法法規的執法行為避免了重復執法
稅務機關非法前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勘查驗證、支付風險評估、財務檢查、反避稅調查結果、財務
日常檢查等金融行政執法活動應當符合法定權限和法律規定,可以入戶或者不入戶的不得入戶。
同一年度內,除涉及稅務違法的刑事案件中涉及類似調查結果的事項外,同一納稅人不得重復入戶進行支付風險評估、財務檢查和財務審計;對同一納稅人進行調查核實、反避稅調查結果和日常檢查時,同一事項不得重復入戶。
二、統籌家庭執法工作,簡化家庭執法事項
省級和省級稅務機關應成立入戶執法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對所有需要入戶執法的事項實施統籌安排和綜合管理。協調小組負責制定相關管理需求和審批程序,每季度協調協調各部門的執法事項進戶。稅務機關各部門制定與執法事項相關的文件和工作安排,應提交協調小組,協調小組應盡量將執法專項任務合并到戶,實現各部門聯合錄入、綜合實施、成果共享。
第三,充分發揮信息的自然資源,盡可能實現信息共享
稅務機關各部門首先要借助稅收征管信息和第三方信息進行查詢、核對和研究,盡量避免執法戶數。涉及信息收集、行政事務審批、減免稅調查結果、稅源調查結果等。,可要求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和新資料,有類似情況需要入戶的,應當辦理審批手續。
稅務機關應建立執法信息共享平臺,各部門應開放相關信息的查詢權限,盡可能實現信息共享。可以通過信息共享平臺完成的工作事項,不安排到家中。??
四是加強部門工作銜接,落實協調配合
稅源管理部門在入戶執法步驟中發現納稅人存在偷稅、逃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發票等涉嫌稅收違法行為的,應當首次將查處結果移交稽查部門備案。稽查部門在刑事案件稽查步驟中發現的稅收征管問題,應當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在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反饋。
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建立會議制度,探索戶屬戶聯合執法。如果顯然無法入戶,兩國應告知對方執法情況,分享執法所得信息。
動詞 (verb的縮寫)嚴格執行相關要求,努力糾正違規行為
各級稅務機關要提高對執法必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把執法作為實踐黨的建設和落實“三個三”要求的最重要措施,實現效益。根據本通知要求,要嚴格管理入戶執法工作,建立內部監督制約職能,維護納稅人權益。
違反本通知要求,對不進行入戶執法事項統籌管理的,下級稅務機關要盡力糾正和通報批評,讓各部門自行安排入戶執法,違規私自增加入戶執法人數。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明確規定執法稅務軟件清理的相關制度。今后,除省級以上稅務機關外,其他各級稅務軟件在制定學術文件時,不允許增加入戶執法項目數量。
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制定法律法規,這是執法具體操作所必需的。對于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請及時調查并向國家稅務總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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