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籌劃公司」問:伴生金含量的有效證明具體概念是什么
2021-04-16 16:33:27
[謎題]
國家研究所
關于納稅人銷售與增值稅問題有關的關聯資金的局新聞稿(國家研究院
局方新聞稿2011年第8號):“納稅人銷售含關聯資金的運費,申請免除關聯資金
應出具有效的伴生金富集證明”。「有效證明」有什么明確的基本概念?什么單位或政府機構可以出具有效的證明?
[解決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稅收制度難點的通知》(國稅發〔2002〕142號),黃金生產經營單位銷售黃金(不含以下栽培品種:純度AU9999、Au 995、AU999、Au 995;標準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和12.5公斤的黃金(以下簡稱國際標準金)和金礦石(含伴生金),免征
;出口黃金(包括國際標準黃金)和金礦石免征出口計劃增值稅。
免稅政策明確適用:僅限于黃金交易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持有黃金交易所發行的《黃金交易結算票據》)銷售國際標準黃金,沒有交付器皿的免征增值稅;如遇交付器物,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具體成交價格,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稅務籌劃公司還應免征城市維護建設項目稅和教育費附加。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國際標準黃金的納稅人,不享受增值稅,即城市維護建設工程稅和教育費附加。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籌劃公司關于納稅人銷售關聯資金涉及增值稅問題的新聞稿》(國稅發〔2011〕8號)明確規定“納稅人銷售含關聯資金的貨運,申請對關聯資金免征增值稅的,應當分別出具關聯資金集中有效憑證,并對關聯資金及其他組成部分的周轉情況進行審核”, 這意味著納稅人必須是黃金交易的成員,并通過黃金股票交易所進行黃金交易,在交易過程中,他們將有專業知識來確定政府機構發行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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