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的基本流程」增值稅賬務處理新規的22個爭議點(一)
2021-04-16 16:34:14
文件問題
爭議1。營改增前錯誤提高營業稅的會計處理爭議——可能導致流程不準確
22號文件:
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前確認收入的會計處理,進而引起繳納增值稅的責任。如果中小企業營業稅變更為增值稅稅前確認的收入,但由于納稅申報的基本流程而未計提營業稅,在達到增值稅納稅責任時,中小企業在確認應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同時,應沖減當期收入;營業稅已預提未繳的,借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工程稅”、“應交稅金——應交教育費附加”等科目,貸記“主要收入”科目,計入“應交稅金——待核銷稅金”科目的金額根據變更后的收入計算確定。
人們明白:
本段描述了兩種情況。一人認為第二種情況的會計處理不準確。
在第一種情況下,收入在營地改革之前得到確認,不征收營業稅
因為要繳納增值稅,所以需要計提銷項稅或者簡單的計稅或者繳納增值稅,同時抵扣收入。這個情況很簡單。
第二種情況,營業稅是營改前預提不交的,但企業要繳納增值稅
例如:
假設營改前收入1000萬元,營業稅3%,計入收入,計提營業稅。但根據增值稅繳納責任發生的那一周的判斷標準,公司的業務應該繳納增值稅。
根據22號文件規定的會計慣例,分錄如下:
營改增前應計營業稅:
借:營業稅和附加費30
貸方: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30。
營改增后應付增值稅、會計變更: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30。
貸款:主要收入30%
(注:為什么只核銷應付營業稅而不核銷營業稅及附加費?)
計算增值稅= 30÷3%(1+3%)×3% = 29.13
應計增值稅:
借:主要收入29.13
貸項:應付稅款-粗略稅收計算2 9.13
(注:此記錄被一個人認為是準確的)
根據22號文件的明確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結果如下: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金額為0;
“營業稅及附加”金額仍為30萬元;
“主要收入”金額為1000+30-29.13 = 10008700元。
假設只有一個業務,在這個過程中“營業稅及附加費”發生了30萬元,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金額為0,但是發生的收入金額虛增了30萬元。這個過程細節不準確。
根據還原方法,準確的結果應該是:
營業稅及附加金額為0;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金額為0;
增值稅29.17,報稅基本流程;
收入1000-29.17 = 970.83萬元。
準確進行納稅申報會計處理的基本流程應該是:
注銷紅字誤提的營業稅:
借:營業稅和附加費-30
貸款: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30
增值稅在營改增后計提:
借:主要收入29.13
貸款:應交稅金——納稅申報的基本流程是差征稅29.13。
這種會計處理的結果與準確的結果完全一致。
辯論2。采購等業務的進項稅不能從會計處理辯論中扣除——最重要的方法缺失了,專欄作家誤認為是主題
22號文件:
采購等業務不可抵扣進項稅的會計處理。一般納稅人購買運費、原材料修理和更換勞務、公共服務、資產或資產,用于計稅方式簡單的納稅項目、增值稅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借記有關成本或資本賬戶,借記“應交稅金——待認證進項稅”科目,貸記“利息”、“應付賬款”
金融事務
認證后,行政機關借記相關成本或資本賬戶,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移)”科目。
人們明白:
存在以下問題:
(1).缺少最重要的方法來包括“應付稅款-應付增值稅(進項稅)”
應交稅金——不包括應交增值稅(進項稅),但必須包括。導致會計負責人與增值稅申報不一致,會計應付增值稅少于增值稅申報應付增值稅,或會計“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借方余額少于增值稅申報寒假津貼。而且“應交稅金——待認證進項稅”這個題目,總有一天是很難平的。
這似乎遺漏了“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最重要的方法,即權責發生制分錄如下:
經典的
金融事務
經行政機關認證:
借款: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方:應納稅額-待認證的進項稅
(2).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讓進項稅)“科目描述不準確,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讓進項稅)”不是科目,是專欄作家。
爭議3。關于實施“免、抵、退”所需的一般稅款進口運費會計處理的爭議——退稅征收未通過“應收出口退稅”科目,免稅、抵扣的定義不準確
22號文件:
實行必要的一般納稅進口運費,當貨物生產成本在運費進口銷售后結轉時,按時計算的退稅低于購買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利息,借記“主要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轉移)”科目;按時計算的當期進口運費的進項稅額從出口產品的應納稅額中扣除,這是納稅申報的基本流程。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產品應交稅金從進口中扣除)”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在規定期限內,出口產品應納稅額不足以抵扣進口運費進項稅額的。嚴重不足部分按有關法律規定給予退稅的,借記“利息”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
人們明白:
一個人認為這一段的兩個描述大多不準確:
(1).免稅和扣稅的會計處理中的描述不準確
該文件對免稅和減稅的會計處理作了如下說明:
“按時計算的退稅低于購買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增值稅利息。借記“主要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科目。這個描述不準確。對實施“免、抵、退”所需征收一般稅款的進口運費,不免征或減征當期稅額(即轉出進項稅額)=當期FOB進口運費×外匯儲備港幣換算率×(進口運費適用稅額-進口運費退稅率)-不免征或減征當期稅額。
從公式中可以看出,免稅額和抵扣稅額的計算方法與獲得的特別票的退稅金額和增值稅無關,本段的描述仍然停留在外貿企業退稅的思路上。
一般來說,免稅、退稅業務中的進項稅,可以按照稅務機關審核的《免稅、退稅審批匯總表》中現行“免稅、退稅不得免稅、退稅”系列中注明的金額轉出。
(2)收取退稅分錄不準確
文件說明是:借記“利息”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但實質上,無論何時收到退稅,都要通過“應收出口退稅”科目進行審核,中小企業應收、收到、未收到的退稅數據都要通過該科目進行記錄,這就是會計審核的功能。同時,如果在收到退稅后進行會計處理,很難在收到退稅前對當期的免稅和退稅金額進行會計處理,即很難計入專欄作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基本流程稅)”。
確切的條目應該是:
根據《免稅退稅審批匯總表》中的相關統計數據:
借方:應收出口退稅100
借:應付稅款-應付增值稅(進口產品少于出口產品的應付稅款)50
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150
收到退稅后:
借款:利息100
貸方:應收出口退稅100
同時,收到的退稅金額不一定等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基本流程稅)”專欄作家的金額。例如,在上面的條目中,收到的退稅是100,而出口退稅專欄作家是150。正確的出處在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專欄作家審核應收退稅的錯誤。我們從文件中讀到
辯論4。《出口退稅》的專欄作家對這場爭論進行了定義——細節既不準確也不原始
22號文件申報納稅的基本流程:
《出口退稅》專欄作家記錄了進口運費、原材料修理更換勞務、公共服務、按時歸還資產的增值稅情況。
人們明白:
在這一規定中,“出口退稅”專欄作家的定義是不嚴謹的,專欄作家和退稅金額幾乎是一個基本概念。比如某實施“免退稅”的制造業中小企業,已經實現了當期的免退稅額,其金額應計入專欄作家,但不想實現當期的增值稅退稅,或者增值稅退稅不等于免退稅額。
制造業中小企業出口退稅審核;
借方:應收出口退稅100
借:應付稅款-應付增值稅(進口產品少于出口產品的應付稅款)50
貸款:應付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