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報稅流程」營改增后物業公司稅率多少?如何正確納稅?
2021-04-16 16:34:41
物業公司營改增后的稅收是6%。
國家司法研究所
金融事務
《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通知》(國稅發〔2016〕36號):附件1。全面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一)納稅人有應稅行為的,除本條第(二)、(三)、(四)項另有明確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郵政、電信公司、建筑物、房地產出租服務,出售房地產,轉讓農用地所有權,稅率為11%。
(3)提供有形財產租賃服務,稅收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在港口的應稅行為為零稅收。司法部和國家的明確范圍
金融事務
局另行規定。
物業公司陣營的改革還是有很多資金困難的。過幾周我會給你收集一些熱門的問題。
問題一:物業公司小區停車費按其他差零售行業交6%
增值稅
或者按房產租賃支付11%
增值稅
。如果按照房產租賃進行停車費,是否可以申請簡單收取?
答:(1)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1
營業稅
全面實施增值稅改革試點”附件:稅目說明明確規定停車服務屬于一賣服務/(6)現代服務/5租賃服務/機構租賃服務、貨車停車服務,按房地產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房地產租賃適用稅額為11%。
(二)公司最近12個月的零售額不足500萬元的,不能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按零星納稅人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商務部關于《提供房地產管理租賃服務的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規定》的新聞稿(商務部2016年第16號新聞稿)第四條,征收率為5%。
(3)根據
營業稅
《關于增值稅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明確規定》第一條第(九)款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商務部2016年第16號新聞稿)明確規定,普通納稅人租賃的房地產是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必要時可按5%的稅率繳納。
難點二:在“營改增”這一步,物業企業代征電、電、(煤)氣、維修基礎、租金。營業稅下,以上代收費用不計入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營改增”后如何處理增值稅?
答:根據
國稅發〔2016〕36號
文本"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全面實施
“第三十七條:營業額是指納稅人為應稅活動取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但司法部和小規模納稅人業務流程司另有規定的除外。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流程價外銷售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實物票價,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以中央政府基金會或行政事務代表的名義收取票款,并符合本必要性第十條的明確規定。
(2)以委托人名義出具單據,代表委托人收取的現金。
如果上述代收款項屬于上述兩種前提之一,代收費用不應計入營業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如果以上兩個前提不能滿足,額外費用納入營業額,征收全部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報稅流程問題三:物業公司收取的開發商轉讓費和小規模納稅人報稅流程收取的開發商年平均租金如何支付?
答:根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全面實施
》
(一)納稅人實施納稅行為,收到銷售現金或者取得索取銷售現金憑證的日期;如果先發文,就是發文日。
收現金和出售現金是指納稅人在出售服務、資產和房地產的過程中或之后收到的現金。
取得現金銷售憑證的日期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年度;
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約定支付年度的,以服務和資產轉移完成之日或者不動產所有權發生變動之日為準。
(二)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付款方式的,付款責任為收到預付款的一周。
物業費率收取時重復使用車費并開具單據的,應在開具單據的一月核定繳納增值稅。未開具發票的,應當在提供服務時核定繳納增值稅。
問題4:試點納稅人有應稅行為,被納入
用增值稅取代營業稅
試點結束已繳納營業稅。
用增值稅取代營業稅
試點后,如果銷售額從退款中扣除,應該如何申請退款?
答:根據金融監管《司法部、商務部關于全面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6〕36號),試點納稅人在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當月月末有應稅行為并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改征試點后如有退稅,應向原負責租金管理的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
物業公司涉及相同的增值稅所得稅
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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