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財稅網」跨地區成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征管歸屬哪里?
2021-04-16 16:35:04
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主席團的變動和補充
企業浙江財稅網所得稅
《關于征管范圍內困難的通知》(國稅發〔2008〕120號)明確規定:
“二。關于一些明確問題的明確規定(二)2008年初之前,成立了跨地區管理支付企業,2009年新成立了分公司
所得稅
征收管理部門應與一般政府機構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部門保持一致;2009年新增跨地區經營管理匯總支付企業的政府總機構按照基本明確的規定劃分征管歸屬,其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管理部門應與政府總機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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