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方法」稅務總局強化事后備案管理
2021-04-16 16:35:28
免審批但不可避免的管理。既要做好分權的“減法”,又要做好分權與改善公共服務相結合的“加法”。昨天,國家局發布聲明,明確了取消我國信用擔保機構免審后的管理難點問題。擔保機構認為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取消免稅審批管理手續,人將在享受外商投資的第一個批準月將備案材料發送至常駐縣(市)。
金融事務
局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機構備案。
取消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增值稅的審批是
金融事務
局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決定》,清理了57件取消財政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之一。這項措施將進一步便利信用擔保機構同時申請免稅,引導其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提供利息擔保和公共服務,幫助中小企業擺脫利息困難
投資
困境。
8月13日,制造和信息化部、商務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取消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增值稅審批后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納稅人也符合“已獲得監管和發放”的要求
投資
性擔保機構的經營管理許可、非法登記為企業(事業)聯合體法人、實收資產超過2000萬元等6項前提條件,可享受免稅并納入備案管理工作。《通知》還規定,免稅備案管理必須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發布。
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稿明確規定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履行的明確程序、提交的材料和應履行的職責。新聞稿很具體。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應在享受政策的第一個批準月內,將備案材料送駐地縣(市)地方稅務局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機構備案。免稅期間申報材料未發生變化的,無需重新申報;變更后仍符合免稅前提的納稅人,可在變更后次月的審批期間向上述機構提出變更申請。變更后仍符合免稅前提的,應停止享受免稅,并按明確規定進行納稅申報。<避稅方法/避稅方法p >備案材料包括免稅工程項目、依據、范圍、期限等。許可證和公司章程,以及免稅備案清單。根據新聞稿中所述的避稅方法,納稅人應對所提交材料的可信度和合法性負責,并保留原有的相關信息。納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的,不能繼續享受減免稅政策,已經享受的減免稅部分應當補繳,并按照
稅收征管
法律的相關明確規定。
新聞稿稱,已列入制造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發布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增值稅名單的擔保機構仍將辦理免稅手續。經營管理狀況發生變化的,需區分是否再次符合免稅政策,并相應辦理免稅備案或停止享受優惠。
稅收優惠備案管理的實施將為納稅人提供便利,同時通過加強現場控制,提高政策執行效率和防范
稅收管理
可能性起了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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