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稅收籌劃」增值稅抵扣、抵減不是一個概念!
2021-04-16 16:36:00
增值稅抵扣和增值稅抵扣,這兩個基本概念與增值稅的繳納有關,但不是一回事。
增值稅抵扣是針對一般納稅人的,是指一般納稅人在銷售運費、提供修理更換勞務或出售資產等公共服務時,可以抵扣購買運費或公共服務時取得的有效增值稅抵扣憑證的進項稅額,計算繳納增值稅。而這種從銷項稅額中扣除進項稅額的行為,就是增值稅抵扣。
抵扣必須與有效的增值稅抵扣憑證和后續稅額相關。到目前為止,法律規定的增值稅抵扣憑證有哪些?
國家司法研究所
金融事務
《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的通知》(國稅發〔2016〕36號)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增值稅抵扣憑證是指:
1、增值稅專用發票(含銷售愛國彩票的稅控機動車);
2.中國海關有出口增值稅繳款書;
3.大米收購憑證和大米銷售憑證;
4.完稅證明。
2016年8月3日,國家司法研究所
金融事務
統計局發布《關于州際公路收費》
增值稅
《關于扣除相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6〕86號),文件明確規定,從2016年8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集團稅收籌劃支付主干道、橋梁、大門的通行費,并臨時取得通行費。通行費單據(不含金融債券,下同)計算抵扣。
增值稅
;文件執行停止周待定。
根據這一明確規定,還有一個增值稅抵扣憑證:
5、符合條件的道路、橋梁、閘道收費憑證。
中小企業有權取得上述債券后,才能按時計算進項稅額,抵扣增值稅。理論上只有以上債券才是正確的增值稅抵扣憑證。
增值稅抵扣適用于所有納稅人,不考慮零星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抵扣是指國家制定的相應稅收制度,允許中小企業在核定繳納增值稅時,將中小企業的一定費用抵減應繳納的增值稅。
政策:納稅人購買的稅控專用設備及支付的費率屬于增值稅抵扣項目。
參考文件:國稅發[2012]15號司法部、商務部關于系統特殊設備和新技術抵扣增值稅稅收調控政策的通知。
1.增值稅抵扣必須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中小企業根據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和相同收入的銷項稅額計算應納稅額;抵扣增值稅,需要取得符合抵扣明確規定的債券,并相應抵扣應繳納的增值稅;
2.增值稅抵扣,僅限一般納稅人;零星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均可享受增值稅抵扣;
3.增值稅抵扣,中小企業只有取得了正確的增值稅抵扣憑證,才能有抵扣權;增值稅抵扣,有詳細嚴格明確的規定。
比如集團的稅務籌劃中,電子設備是專門控制的,只允許第一次采購抵扣,第二次采購不允許抵扣。
4、增值稅抵扣時,計算出的抵扣稅額計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增值稅抵扣,允許抵扣的稅額,一般納稅人沖減“應交稅金-本月未繳納增值稅”或“應交稅金-簡單計稅”;零散納稅人沖減“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增值稅抵扣和增值稅抵扣不是一回事,不能視為。用于抵扣增值稅應納稅款的稅控專用設備和已繳納的新技術稅率憑證不屬于增值稅抵扣憑證,應注意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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