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會計必備!稅務處理的9個熱點問題
2021-04-16 16:36:02
1.零星納稅人同時提供貨運銷售、服務銷售和資產銷售時,應如何享受小微政策?
根據國家研究所的說法
金融事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轉型體制改革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新聞稿(國家稅務總局)
金融事務
我局2016年第23號新聞稿第六條第二款明確規定:
“增值稅零星納稅人應單獨審核銷售原材料和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銷售勞務和資產。增值稅零星企業所得稅計劃納稅人銷售原材料和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每季支付9萬元),銷售服務和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每季支付9萬元)。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中型企業臨時豁免。
零星納稅人同時提供貨運銷售、服務銷售和資產銷售。根據明確規定,計算小微中型企業可暫免增值稅的外商投資銷售額。國際標準不包括出售資產的銷售金額。
根據23號新聞稿,只要每月銷售原材料和運費提供的修理、更換勞務不超過3萬元(每季度支付9萬元),每月銷售勞務和資產不超過3萬元(每季度支付9萬元),即可享受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小微中型企業外商投資臨時豁免。
2.營全面改革后按季核定增值稅的納稅人,具體經營管理嚴重不足四分之一的,如何享受稅收和小微中型企業外商投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進項稅征管制度改革的新聞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23號新聞稿),明確規定:
“六。其他支付事項(三)對具體經營期限嚴重不足一個季度的零星增值稅納稅人按季度進行納稅申報,具體經營管理可享受小微中型企業月末免增值稅銷售額度。
根據本新聞稿第一條第(三)項規定,在2016年7月批準的2016年5月和6月增值稅應稅銷售額中,銷售商品、提供原材料、修理修配勞務不超過6萬元,銷售勞務和出售資產不超過6萬元,可享受小微小型企業外商投資臨時豁免。
7.本新聞稿將于2016年5月1日生效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3.“第三方租私房可以享受小微免優惠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資產管理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規定〉的新聞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6號新聞稿),明確規定:
“第4條......(2) ...他人出租房屋的應納稅額按5%減1.5%的稅率計算,由負責資產住宅地租的行政機關審核批準。
第八條他人出租資產的應納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1)出租房屋: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23號新聞稿第6條,明確規定:
“(四)他人通過提前出租資產取得的預付地價收入。租賃期內,預付租金平均價值分攤后,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小企業可享受免征增值稅。外資。”
4.農地所有權轉讓可以選擇利息稅嗎?
根據《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勞教所改革和勞務派遣服務及州際公路通行費抵扣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稅發〔2016〕47號),明確規定:
“三.其他政策(2)...納稅人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式轉讓2016年4月30日年末取得的農用地所有權,取得總價款和額外費用減去農用地所有權的市場價格后的金額計算并按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四.本通知規定的具體內容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但另有規定的執行周除外。"
因此,符合上述前提的農地所有權轉移業務可以選擇利息稅。
5.零星納稅人可以申請變更繳費期限嗎?
根據《關于零星納稅人增值稅季度核定繳納管理的補充通知》(蘇國稅函〔2013〕247號)第一條的規定,明確規定:
“零星增值稅納稅人的納稅期限(月或季)一經確定,不得在本年度內變更。零星納稅人需要變更繳費期限的,應當在每年12月底向責任人定額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應于每年12月初前進行變更,并于次年1月1日起實施。”
6.農地所有權融資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的通知》(國稅發〔2016〕36號),加上《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明確規定:
“第十條出售服務、資產或者資產,是指提供服務、有償轉讓資產或者資產。
第十一條:補償,是指在貨幣、貨物運輸或者其他經濟發展中取得個人利益。"
納稅人以資產融資的,應當按照資產有償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
7.中小企業合并前未抵扣的進項稅額,能否結轉到合并后的新中小企業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集團公司辦理增值稅代扣代繳困難問題的新聞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55號新聞稿),明確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原納稅人”)在征收企業所得稅籌劃組的步驟中,將其全部資金、債務和勞務轉移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新納稅人”),并按程序同時注銷財務登記。注銷登記前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結轉新納稅人繼續抵扣。
8.為不同建設項目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會提前回政府機關駐地審批增值稅,流程難以強制監控。不同建設項目沖減審批時,是否還需要按不同項目沖減預繳稅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7號新聞稿)第五條,明確規定:
"...納稅人取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扣除外包款后的金額為正數,可以結轉,在預繳稅款時繼續抵扣。納稅人應根據建設項目提前計算應納稅額。”
第八條明確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以固定行政機關負責人預繳的增值稅為基礎,從當期應納增值稅中抵扣,并在下一期繼續抵扣。
納稅人代扣代繳稅款抵扣應納稅款,應當以完稅憑證為具有權利和效力的憑證。"
因此,根據第八條的規定,明確規定不同納稅人的建筑施工項目應分別提前計算和繳納,在審批過程中無需按不同項目沖減預繳稅金,使企業所得稅籌劃編制的完稅票據可以作為具有生效權的票據,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在下一期繼續沖減。
9.企業所得稅籌劃酒店、飯店、賓館、度假村等機構為住宿娛樂活動提供的會議場所和設施,應繳納哪些增值稅稅目?
根據“關于具體
國際融資
房地產開發高等教育專項服務等。
增值稅
《政策通知》(國稅發〔2016〕14號企業所得稅籌劃0號)明確規定:
“十、賓館、飯店、酒店、度假村等機構提供娛樂場所和設施服務,按照“會議展覽服務”支付
增值稅
。
18.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的政策除外。此前已免征或未征收的增值稅,可以抵扣納稅人下月末應繳納的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