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如何合理避稅」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政策解析
2021-04-16 16:36:48
科技創新是迄今為止國家積極支持的工程項目。在今年匯算清繳結束前夕,小企業如何合理避稅?小規模親網會整理統計高新技術企業相關政策,希望對大家的管理工作略有幫助。
一、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前提
1、高新技術企業的前提
教育部、司法部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我局最近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管理的必要性》(郭克火發〔2016〕32號)明確規定:
(1)申請認定時,企業必須注冊一年以上;
(2)通過獨立研究、轉讓、捐贈、并購等方式。,企業獲得理論上對其主要產品(公共服務)框架起支撐作用的版權產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公共服務)起支撐作用的新技術,屬于國家重點項目支持的高技術領域,即生物醫學、生物與新醫療器械、材料科學、新能源、高技術公共服務、新材料與節能、自然資源與環境、先進設備制造與管理體系等規定的范圍。
(4)從事研發及相關創新娛樂活動的科研人員占企業年三十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最近三個財務年度的研究開發總支出占歷年銷售總額的比例(小企業經營期限三年不一致的,按具體經營管理周計算,下同)符合以下要求:
(一)最近一年銷售額50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銷售額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銷售額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全國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總值占研發費用總值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公共服務)收入占企業歷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對企業競爭力的高評價應符合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或嚴重自然環境違法行為。
2.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國際標準
我國村民企業經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為合理避稅的新技術企業后,同時滿足以下前提條件,屬于科技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1)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資本總額不超過2億元。
(二)企業提供的產品和公共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類、限制類、淘汰類。
(三)企業在最近一年及申報前夕未發生根本性安全、根本性質量事故、嚴重破壞自然環境、科研機構嚴重失信等情況,未被列入非正常重點保護、經營管理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失信企業名單。
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
1.低稅率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國家要求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我局2017年第24號新聞稿明確規定: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合理避稅額度后,從高新技術企業認證中注明的認證周所在的當年起,對享受稅收優惠和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審批。年度結算時,應在《商務部關于發布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必要性的新聞稿》(商務部2015年第76號新聞稿)中明確規定。
高新技術企業配額到期前夕,暫按新認證通過前15%的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在年初前未獲得配額的,應當按時補繳相應的稅款。
2.技術轉讓的好處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法》第九十條的規定,明確規定村民企業當年繳納技術轉讓收入不超過500萬元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小企業如何合理規避企業所得稅?
技術轉讓范圍包括:村民企業轉讓新技術、軟件工程著作權、裝置布局設計權、真菌品種、生物技術品種,以及司法部、商務部確定的其他新技術。新技術是指通過立法、商標注冊、產品圖案內部裝飾等方式授予專有權的發明,而不是很簡單的改變。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村民企業轉讓非專有許可證所有權取得的5年以上(含)的技術轉讓收入,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收入范圍。
可計入技術轉讓收入的咨詢服務、新技術公共服務和職業培訓收入,是指轉讓方為使受讓方掌握而轉讓的新技術的完成和實現
制造
通過提供適當的咨詢服務、新技術公共服務和職業培訓產生的收入,還應當符合以下前提:
(一)技術轉讓合同約定的與技術轉讓相關的咨詢服務、新技術公共服務和職業培訓;
(2)咨詢服務、新技術公共服務、職業培訓收入、技術轉移項目收入均收費。
第三,開發費用加扣款
1.對于一般高新技術企業,可根據《司法部、商務部、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15〕119號)明確規定稅前扣除政策:開發、娛樂活動發生的開發費用不計入當期資產的, 在按時扣除的基礎上,按年度具體金額的50%從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如果形成資產,按資產生產成本的10%從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對于科技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依據《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教育部關于改進科技型企業和發展中小企業如何合理避稅和稅前扣除的研究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7〕34號)。明確規定享受稅前扣除政策:在開發、娛樂活動中發生的開發費用,如果不計入當期,在按時扣除的基礎上,從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日,如果形成資產,按照上述小企業合理避稅中資產生產成本的175%進行稅前攤銷。
第四,扣除工人的資金
根據《司法部、商務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職工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15〕63號),明確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8%,允許計算
所得稅
扣除應納稅所得額;超出部分允許以后支付本年結轉抵扣。
五、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對外所得的適用稅率
根據《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和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1〕47號),以高新技術產品(公共服務)在境內和境外所有制造、經營、管理和娛樂活動相關的研發支出總額、收入、銷售總額和收入為基礎申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境外所得可享受高新技術
所得稅
對外投資,即來自國外的所得,可以按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對外抵免額時,可以按15%的優惠稅率計算國內外應納稅總額
六,
所得稅
折扣
根據《司法部、商務部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試驗區稅制改革政策延伸至全省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明確規定:
1.從2016年1月1日起,全省高新技術企業將對其科研成果進行轉化,企業相關人員將獲得股份獎勵。一人一次納稅有困難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單獨制定分期納稅計劃,在當年(含5個陽歷)內分期繳納,并將相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大股東收購的新股,按照“貸款、股息、儲蓄所得”項目,按20%的稅率計征
所得稅
。
3.大股東轉讓股份,獲得支票收入。支票收入應適當用于支付未繳納的稅款。
4.在大股東轉讓這部分股份之前,違法破產企業的大股東沒有盈利或者盈利少于初始投資總額的,責任人的稅務機關不得追繳欠繳的所得稅。
5.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全國范圍內注冊并進行查賬征收,取得高新技術企業配額,銷售總額和資本總額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員總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
6.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或在全省企業股權轉讓系統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將向大股東轉讓新股,大股東應繳納的所得稅繼續按照現行的股息儲蓄差別化所得稅政策執行,不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分期繳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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