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稅的辦法」稅總發2015114號:關于修訂財產行為稅部分稅種申報表的通知
2021-04-16 16:36:49
各省市、自治州、省轄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藏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為加強個人財產稅業務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工程,根據2014年以來全省個人財產稅綜合申報單管理的發展現狀,在闡述周邊部分地區有效合理避稅的方法和先進經驗的基礎上,遵循方便納稅人、征管合理避稅的原則,適應稅務信息系統完善的需要,國家稅務總局補充完善了個人財產稅部分增值稅表格的明細。此次修訂包括
財產稅,契稅,
和印花稅,共19個表格。現將修訂的主要內容通知如下:
1.房產稅和城鎮耕地占用稅的修訂細則
(一)補充和完善減免稅的相關數據項目。主要是:1。為適應同一耕地(房地產)可能適用多種減免稅政策的情況,稅源清單增加了減免稅信息采集的文字,增加了減免稅明細申報表,刪除了主表中“減免稅的物理性質”、“減免稅總面積(原值)”等數據項;2.為了方便納稅人填寫,在現有“減體字”的基礎上,增加“減體項目名稱”;3.增加困難減稅免稅起止周;4.《房租稅稅源明細表》中將增加與減免稅相關的數據項,同時刪除默認的“稅4%”。
(二)補充完善稅源變更的相關數據項目。稅源明細表增加“變更類別”、“變更周”,刪除“計稅結束”。同時,納稅申報表中的“期末計稅”改為“屬于期間”和“屬于期間”,以準確記錄納稅人變更數據的時間。
通過以上修改,稅源清單信息采集的基本功能得到加強。納稅人審批時只需填寫稅源清單。系統會根據稅源清單數據計算生成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明細申報表,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申報負擔。
二、契稅及印花稅表格修訂詳情
(1)《所有權轉移簡易、方法、用作邏輯關系表》及填表說明有所改進。在所有權轉移簡易性、方法和邏輯關系表中的“所有權轉移方式”列表中增加“農用地所有權轉移”列表;將第三行“農地所有權轉移”修改為“出售農地所有權”;刪除土地權屬轉移方式中的“其他”。在表格填寫說明中對第9、12、13、17、18和19項進行了修改,增加了第20和21項。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人與人之間的二手房過戶,可以按照各地二手房買賣綜合申報表進行契稅申報,不需要填寫契稅申報表。
(二)擴大印花稅納稅申報表的適用范圍,將印花稅納稅申報表的名稱從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改為印花稅納稅申報表(調查報告)表格。修訂后的新表格不僅適用于一般的印花稅審批,也適用于采用“分別購花、分別貼花、分別調撥”方式納稅的納稅人調查納稅情況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三.農地稅率表修訂詳情
(1)添加類似情況的表格。鑒于后期出售清算后,房地產開發清算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整體轉讓審批、舊房征收等類似情況有四種,設計分別配備表格。
(二)完善表格數據項。主要內容如下:1 .《耕地稅率納稅申報表(一)》增加了房地產類的副標題,副標題分為三類,每一個副標題都有相同的合理避稅方法。分項由省市單獨設置和維護。2.《農用地稅率納稅申報表(二)》增加了合理避稅方式總表、總可售面積、總已售面積;3.《耕地稅率納稅申報表(二)》增加了減免稅信息采集的特點,以適應同一事項可能享受多項減免稅政策的情況。
(3)補充耕地稅率納稅申報表的應用(三)。具體來說,在填表說明中,如果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將開發的產品轉為自用或出租,并達到主管稅務機關舊房屋定義的國際標準,然后在內部轉售舊房屋,可以適用本表。
現將修改后的表格發給你們單位,請做好實施工作。按照《商務部關于印發〈稅務機關繳納公共服務稅有關表格和憑證〉的通知》(1.0版)的要求(國發〔2014〕109號),已激活個人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表的周邊地區可根據本地情況積極修改完善制度,或結合金稅三期公測安排,逐步激活本次發布的新表格。個人財產行為稅統一申報表未啟用的周邊地區,請按照新表格執行。請盡快向國家稅務總局(個人財產和行為稅務司)反饋各表格的執行情況。
郵件和電話號碼:常鑫,(010)63417771
附加:
商務部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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