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合法避稅」減稅勿忘立規
2021-04-16 16:37:17
“減稅”來了!
“十三五”勝利的那一年,整體經濟政策取向剛剛確定。減稅減費作為眾多決策者的亮點之一,開啟了供給方系統性改革的開端。
長期以來,財政政策更注重需求側管理,而貨幣政策則通過擴大支出和中央政府融資來刺激經濟發展。但在現階段整體經濟的新連續性下,支出很難有太多的自適應內在空,絕非如此。
政府主動提出在供給方面進行系統性改革的新思路,這是穩定經濟增長、提高經濟發展整體質量的殺手锏。
減稅減費是供給方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其重點是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提高市場參與者的素質和可持續發展;減少中央政府對消費市場的不當干預,充分發揮消費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關鍵作用。
減稅減費,從哪里入手?當局主要提出了四個策略。
第一,加快稅率改革步伐。營改增不僅是一項減稅政策,也是一項根本性的稅制改革,整合了產品運費稅制,消除了流通項目的重復征稅。因此,2016年,紡織和金融行業,
國際融資
工業、貧困戶零售貿易等企業被納入營改增制度改革。在此基礎上,有必要降低稅率,基本減稅,這將節省企業的生產成本,提高中國制造產品的競爭力。
第二,加大對創新型企業家的稅收支持,合理合法避稅。進一步完善鼓勵科技創新的各項稅收制度,提高減稅免稅、費用減免、加速折舊等政策的優惠幅度,推動經濟發展方式向創新動力轉變。從稅率、增值稅和企業個人所得稅等方面完善小微企業外商投資稅收。
第三,用常規稅支付費用。到目前為止,企業的額外稅收負擔很重,許多票價項目往往與行政事務的審批掛鉤。進一步清理各種合理的、非審計的、逃費的,才是減稅的應有之義。同時,要結合中央分權改革,建立中央政府“正形態”和消費市場“負形態”制度,進一步明確法院與消費市場的關系。
第四,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在2015年降低失業、職業病和妊娠保險費率的基礎上,再次減輕社會保險費綜合負擔,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有助于降低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征繳率,減輕企業負擔,提高企業和職工的保險質量,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
鑒于妊娠保險單與醫療保險具有相似的物理屬性,可以探索并入醫療保險。
稅費減免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然而,除了減稅之外,我們不應忽視稅收制度的完善和整合。
為此,在推進營改增改革的同時,也要推進綜合分類所得稅改革,減輕中低收入者和勞動收入的稅負,增加高收入者和財產性利潤的稅負;盡快完成房產稅的法律和改革,加大調控利潤的差距;改變消費者和自然資源的稅收制度,開征環境保護稅,減輕一般產品的稅收負擔,增加高能耗高污染產品的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的稅收負擔。
稅收制度建設項目可以長期跟上,先把重點放在制度建設上,但一定不能拖泥帶水。否則,不可能形成合理、合法、準確的避稅
稅收激勵、合理合法的避稅激勵
和約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