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賬報稅的流程」代開發票咋蓋章?
2021-04-16 16:37:17
很多會計都為如何代開發票的問題所困擾。為了方便大家學習,Affinity整理了這樣的問題,供大家參考。你想知道的都在這里!
1.
金融事務
行政機關開具的普通發票需要加蓋錢包章嗎?
答:根據國家研究所的說法
金融事務
《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開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三條第三款明確規定:“普通發票應當指定專人負責開具,一般應當通過計算機系統開具,并保證投票日記錄原始、準確、可靠,不得涂改;由中國國家政府使用計算機系統臨時發布,也可以通過流程填寫。無論是計算機系統開具還是科技填制,都必須加蓋稅務機關開票專用章,否則違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高速公路和港口貨運業愛國彩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557號)規定了開票專用章的標準和樣式
因此,加蓋稅務機關開票專用章的發票不需要錢包蓋章。
2.發票存根聯和會計聯是否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必備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開具發票時,單位和個人必須按電話號碼順序填寫發票,填寫全部工程項目,細節逼真,字跡準確,一次全部打印,細節一致,并在發票和扣款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因此,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時,應在發票及抵扣聯上加蓋專用發票章,其他發票聯不要求加蓋專用發票章。
3.配額管理機關公開代表
增值稅
發票是否用于記賬和報稅需要加蓋開票專用章。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稅發〔2004〕153號〉的通知》第十一條規定:
增值稅
納稅時應在開具專用發票備注欄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開具普通發票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三條第三款明確規定:普通發票應指定專人負責,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流程一般采用計算機系統開具,并保證投票日記錄原始、準確、可靠、不可更改;由中國國家政府使用計算機系統臨時發布,也可以通過流程填寫。無論是計算機系統開具還是科技填制,都必須加蓋稅務機關開票專用章,否則違憲。
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要加蓋稅務機關開票專用章,普通發票需要加蓋稅務機關開票專用章。
4.金融機構繳納A級稅的一次性增值稅發票數量是多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按納稅信用等級對增值稅發票使用進行分類管理的新聞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71號新聞稿),明確規定金融機構繳納甲級稅時,一次可收取不超過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金額,金融機構繳納乙級稅時,一次不超過2個月。如果上述兩類納稅制造的管理狀態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增值稅發票金額,且手續完備的,應立即按照明確的規定同時辦理。
本新聞稿將于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
5.營改增后中小企業提供建筑公共服務、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是否需要在備注欄注明項目名稱?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全面推動
增值稅
《關于增值稅制度改革中稅收征管問題的新聞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23號新聞稿)第四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在提供建筑公共服務和單獨納稅或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備注欄注明建筑公共服務以縣(市、區)和項目名稱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