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系統」問:小型微利花卉種植企業如何征收企業所得稅
2021-04-16 16:37:28
[謎題]
我公司在2009年從事唯一的花卉種植業務,之后
行政機關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2009年報稅系統實現收入20萬。企業所得稅怎么申報?問一些財務人員
工作人員,但答案是不同的:
(1)有人認為2萬元(20萬× 20%/2)所得稅應在小微利企業20%的折現稅率基礎上減半申報;
(2)有人認為2.5萬元(20萬×25%/2)的所得稅應在法定稅率的基礎上減半申報;
(3)有人認為應選擇折扣最多的申報,對比20萬×20%和20萬×25%/2,不能以20%的折扣率減半申報。
以上三種說法都懂。我該如何申報
?
[解決方案]
根據中華民國
法律”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法》,明確規定:
“第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明確規定的農、林、牧、水產工程項目的企業所得,可以免征或者減征,即: (二)從事下列工程項目的企業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種植花卉、茶葉等飲料作物和乳香作物;"
按照明確規定,從事唯一花卉種植業務的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即20萬× 20%/2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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