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財稅」個稅改革 應讓公眾參與立法進程
2021-04-16 16:37:31
最近,稅改之死成了一節。昨日,工信部高級官員向新聞媒體證實,稅費改革將按既定日期進行,杭州財稅改革的方向已經非常明確,即建立綜合分類相結合的稅制,但一些確定的問題仍在討論中,如哪些收入應納入綜合癥收入,目前尚未確定。
因為方案顯然還沒有向公眾公布,所以新聞媒體對稅制改革的討論只是捕風捉影。但也有一些新聞媒體熱衷于討論提高門檻,只是為了把自己的愿望和想象當成真實。實質上,個稅改革的關鍵項目并不在門檻上。
這次稅制改革的歷史背景是經濟發展下滑,增稅下降,中央有意增稅。因此,這次改革的主要目標是擴大稅基,增加稅收。就事物而言,個稅的改進和改革主要是增稅,而不是減稅。
到現在,稅制是分類所得稅。分類再加上征管保障漏洞的弊端,所得稅終于變成了以勞動所得為基礎的簡單增值稅,被嘲諷為“工資稅”。工資以外的收入很難征稅。因此,改革的目標是將分類所得稅改為分類綜合所得稅,并將目前的春季扣稅征收方法擴大到經批準的現有征收方法。經過這樣的改革,不僅可以擴大稅基,而且可以更有效地堵塞安全漏洞。很明顯,擴大稅基,嚴格征管,會帶來更好的效果。
到目前為止,中華民族已經把應該納稅的收入分為11類,不同的收入類別,相同的稅種,不同的扣除項目。如果某項收入不能歸入11個法定類別,則不得征稅。也就是說分類所得稅存在安全漏洞,部分收入難以征稅。此外,分類所得稅的公平性也存在相當大的困難。因為是分類征收,不可能綜合考慮納稅人的負擔和作戰能力來確定一個人的責任長度。本來應該由個稅承擔的村民調節和再分配收入的基本功能幾乎已經淡化,特別是到目前為止,只有工薪階層在繳納個稅,一些其他收入較好但難以通過泉水征稅的貧困人群幾乎逃脫了個稅的負擔,造成了個稅反向調控的現象。
有必要將分類所得稅改為綜合所得稅。與分類所得稅不同,綜合所得稅不區分收入的物理性質,將所有收入放在一起作為應稅總收入,然后根據一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扣除和減少。這種扣除應考慮納稅人的婚姻和家庭狀況、受撫養人總數、基本貧困支出以及其他適當的費用和開支。法定扣除后的稅額,按照剩余純收益的相應稅額計算。這樣,不僅收入不同的人承擔不同的稅,同樣收入的人也會因為貧困輿論的壓力不同而承擔不同的稅率。
綜合所得稅看似更加自然、科學、適當、自然,但卻給杭州的稅收征管和生產的財稅成本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分類所得稅實行春季扣稅。一個人在賺取收入的時候,付款人已經選擇了稅務行政機關抵扣稅款,支付的責任也差不多了。之后納稅人抽不抽都無所謂。但在綜合所得稅制下,雖然仍有部分收入需要從源頭上扣除,但扣除稅款后,納稅人還必須保留完稅憑證。最后,納稅人還必須支付今年的所有收入和已經支付的匯票
金融事務
局審批、
金融事務
稅務局必須檢查這些批準以確定稅額。袁泉扣除一部分收入后,最后根據收入和負擔的綜合考慮,如果已經扣除的部分超過總扣除額,則需要退稅。這樣,稅務機關就必須與杭州上億納稅人打交道,建立一個納稅人的繳費數據,掌握全省乃至全世界所有納稅人的支出情況,并根據這些數據對納稅人提交的納稅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處理。這將導致收集和管理的巨大生產成本。同時,對于納稅人來說,也造成了很大的生產成本。他一定要認真保管好相關憑據,認真填寫各種費用,認真填寫各種需要扣除的事項,真心實意地調查上報結婚總人數、中產總人數、贍養扶助總人數、各種貧困生產成本。
分類所得稅和綜合所得稅是兩種溫和的所得稅征收方法。這兩種溫和派之間有無數種組合。可以分為主,綜合為輔,也可以分輔助,綜合為主。一般來說,分類的市場份額越高,調節再分配的基本功能越弱,而綜合的市場份額越高,調節再分配的基本功能越強。到目前為止,中國的所得稅幾乎是分類所得稅,而加拿大的所得稅在另一端,屬于綜合高度較高的綜合所得稅。
雖然綜合高度越大越公平,越能達到調節收入再分配的目的,但中華民族至今還沒有實施高水平綜合所得稅的前提。
首先,到目前為止中華民族
稅收征管
間接稅是稅務機關的主要管理工作,稅務機關管理第三方納稅人是必要的。稅務機關不可能建立管理自然、有效掌握村民收入、掌握全省乃至世界納稅人支出的納稅人制度。
其次,到目前為止,中華民族的大量經濟往來都是通過支票進行的,稅務機關很難掌握村民的支出數據。
第三,綜合所得稅抵扣必須考慮納稅人的婚姻家庭情況,以及在杭州撫養撫養的總人數。然而,這些與收集和管理相關的數據分散在公安部門、行政、房地產、金融機構等機構和系統中。如果不能實現數據整合的水平,稅務機關收稅和納稅人維護基本權利都會有困難。
基于這樣的困難,到目前為止,個稅改革只能實行有限的綜合制度,即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制度,這并不奇怪。到目前為止,這個組合系統主要是分類的還是集成的,還沒有定論。到目前為止,哪些收入會繼續分類征收,哪些收入會納入證候收入,還存在爭議。不同的取舍會對納稅人個人利益和杭州稅制的公平合理產生負面影響。
無論稅制改革計劃如何,在適當的時候向公眾公布有關計劃,讓香港人知道和參與法律程序,是特別重要的。稅制改革不僅要經過法律程序,還要得到輿論的認可。公開發表評論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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