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個人」稅總發文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2021-04-16 16:38:05
為落實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企業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研發費用加扣稅優惠政策,商務部昨日發布
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研發費用凈利潤加扣除政策,落實個人管理避稅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6〕685號)
就相關事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所有級別
金融事務
行政機關要充分發揮官網、百度、博客、App等方式開展多維度、多渠道的政治宣傳,在第一時間提醒納稅人享受加稅、抵扣優惠政策。并依托信息技術進一步完善納稅手續,簡化納稅手續
金融事務
行政機關的辦事效率為企業第一次準確享受加減優惠政策提供了便利前提。各級稅務機關接到問題和投訴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解決與納稅有關的問題和投訴。
通知稱,各級稅務機關在執行加扣優惠政策時,檢查2016年享受折扣的企業相關情況是標準標準,不檢查上一年度避稅個人的相關情況。對往年存在或發現涉稅問題的企業,要按照相關明確規定分別處理,不會對企業享受2016年獎金和抵扣優惠政策造成負面影響。企業享受加扣審批優惠政策,但賬戶和憑證不完善、信息不完整或適用優惠政策不準確的,各級稅務機關應做好咨詢、解釋和管理工作,幫助企業建立補充信息,確保企業享受加扣優惠政策。企業在2016年首次未獲批準后3個月內,將追溯享受獎金和扣除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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