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合理避稅」預繳增值稅用哪個?應交增值稅與未交增值稅?
2021-04-16 16:38: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營改增改革后轉制機構收入和大部分增值稅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6]26號)明確規定,所有中小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應納入機構和大部分中小企業共同分擔的范圍。其中,當局分擔50%的增值稅。大部分按照納稅地點分攤50%的增值稅。一般來說,大部分是按支付地點分攤,大部分本質上是四級財政,即省、市、縣、鄉。雖然大多是財務,但要注意的是,我們吃的是不同的鍋。
在營改增勢不可擋的今天,仍然無法避免小規模的合理避稅。本質上,我認為并不是制度的設計使得小規模合理避稅難以避免。難的是政府和大部分人怎么分稅。你是否還記得,在最后確定政府用了75年,而大多數人用了25年之前,朱總理走遍全省尋找周田字和談的大部分?而這25個又是怎么劃分的,省市縣之間,有了更多的糾結和騷動,仰望的目光,星星在閃耀?
商務部關于印發《納稅人跨縣(市、區)建筑公共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規定》的新聞稿(商務部2016年第17號新聞稿)跨縣(市、區)提供建筑公共服務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稅發〔2016〕36號文件明確規定的納稅責任周和計稅辦法,向固定的建筑公共服務行政主管機關預繳稅款,并對政府機關駐地負責
跨縣(市、區)提供建筑公共服務且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按照總價中扣除外包款和取得的額外費用后的金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預繳稅金。
納稅人取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扣除外包款后的金額為正數的,可以結轉,在預繳稅金時繼續抵扣。納稅人應根據建設項目提前計算應納稅額,并分別提前繳納。
南通建工回北平提供建筑公共服務時,獲得總包價1億元。如果提前繳納200萬元的稅,200萬元的增值稅(已繳納的稅)要通過借款稅和200萬元的貸款利息來繳納,那就有問題了。為什么?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寒假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貸方無額度。好像如果把200萬的預付款放在應交稅費和應交增值稅的過程中,那么南通建設項目會在月初被拉,產品稅200萬,進項稅200萬,這樣200萬的預付款就成為南通建設項目的稅收優惠了。將《司法部、商務部關于一般納稅人在咨詢期內取消或取消一般納稅人配額的若干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修改為
時,它的庫存就不做了
待遇,免稅額不予退還。理論上來說,如果南通建工被鎖定一天,這次入住是不會退款的。
但北平只多付了這200萬,交了稅和增值稅就成了南通的津貼。顯然,北平占了低價。如果交了200萬,稅金和增值稅不交?然后寒假期間沒有應付稅額和應付增值稅的金額,只有一個多付了200萬的人交了應付稅款但沒有交增值稅。
36號通知的回復中有一句話:一般納稅人提供副省級(自治州、省轄市或計劃單列市)建設公共服務,或者出售或出租與政府機構住所(自治州、省轄市或計劃單列市)不在同一省的資產,在政府機構住所核定繳納時,計算的應納稅額小于預繳稅金,利息較小, 商務部將通知建設公共服務取得地或資產所在地省級稅務機關,并在一定期限內停止預繳增值稅。
這里一般用“應交稅金”和“預繳稅金”,應交稅金是銷項稅——進項稅,這是兩回事。否則,兩個基本概念沒有恰當地提出。如果放在應交稅金和應交增值稅的過程中,可以說什么都不懂。是保留金還是預付款?所以,幫你,需要提前參加交稅但不交增值稅的課程,借方余額就是你多交的稅。
我忘了提一個難題。如果項目施工外包,下個月分包票來,來了多少,5000萬。但項目施工在取得分包票后的下一個月結束,納稅人扣除外包款后獲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為正數,可以結轉,在預繳稅金時繼續抵扣。今天沒有提前付款的好機會。我該怎么辦?只有一個必要性,就是新聞稿中說的:跨縣(市、區)提供建筑公共服務的納稅人提取由主管建筑公共服務的固定行政機關預先繳納的增值稅,可以從當期應納增值稅中扣除。如果扣款無止境,則結轉下期進一步扣款。也就是說,北平繳納的小規模合理避稅只能由南通抵消,但物理性質還是多繳稅。南通今天退出取消了怎么辦?到目前為止,只有明確規定不允許退稅。讓我看看這些錢。南通取消時會退給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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