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財稅網」房地產企業如何處理無法劃分用途的進項稅額
2021-04-16 16:38:31
法律法規對不可抵扣進項稅的計算方法有規定,但一些中小房地產企業由于經營管理的不同,在計算不可抵扣進項稅時會遇到一些困難。
第一,明確界定相關稅種
國稅發〔2016〕36號第二十九條: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稅種、簡易計稅方法的稅目和免稅項目不能劃分為可抵扣進項稅額,可抵扣進項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不能分割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單計稅方法應稅項目營業額+免稅項目營業額)÷當期總營業額
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我局2016年第18號新聞稿第13條:單獨開發的物業項目以一般納稅方式出售的,不能以一般納稅方式、簡易納稅方式和免稅率劃分的物業項目,應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建設工程數量”劃分。
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不能分割的全部進項稅額×(簡單免稅房地產項目建設項目數÷房地產項目建設項目總數)
二、相關稅收問題及看法
1.如果中小型房地產企業的開發項目既有一般計稅方法,又有簡單計稅方法,那么它也有房地產租賃收入(簡單計稅方法)和產品銷售收入(一般計稅方法)。如果上面明確規定,對于不能分割的中小企業,哪個公式不能從進項稅額中扣除?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能選擇合適的方法。我們可以先根據簡單應稅項目周轉率公式計算不可抵扣進項稅,然后根據建設項目數量重新計算不可抵扣進項稅。
2.對于中小房地產企業的并發項目,進項稅的計算方法不能分割。
首先,不是每一項進項稅都是分不開用不完的。比如某中小企業1月份要與施工結算工程費用,既提供簡單稅目又提供一般稅目的工程公共服務。然后兩國根據不同的項目進行成本審核和竣工結算,分天投票。這里的工程公共服務沒有可分的進項稅,簡單稅目需要轉出相同的進項稅。
同樣,如果一般應稅項目*期開發商開發周落后,中小企業在廣告中標注*期開發商,那么其進項稅也可以全部抵扣,中小企業金華財稅網要做好支付準備。其次,并發項目的計算不能分割進項稅繳納的難度。根據國家研究所的說法,
吳王財金財稅
我局2016年第18號新聞稿第13條明確規定,只要一個房地產中小企業開發項目既有一般計稅方法,又有簡單計稅方法,不能分割使用的進項稅額,必須由金華財稅網按上述公式計算。
如果公司主要采用一般計稅方法進行后續計稅,但簡單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仍未售出,比如部分開發商車位長期無法轉售,建設項目數量仍需計算,對于中小企業顯然是合理的。此時公司是一般計稅項目的全部收入,按照收入基準無法劃分的投入轉出沒有困難。這時,一方面,中小企業需要盡可能將進項稅分為簡單征稅法和一般計稅法。另一方面,為了避免每月小規模銷售簡單稅目產品的情況,中小企業可以考慮將預計不會銷售的簡單稅目轉換為自持人民幣或進行其他處置。當然,只要中小企業處理得當,不能分割的進項稅也不會很大。是否有必要處理它們需要綜合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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