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之選擇現狀和應納稅所得率差異
2021-07-08 10:47:56
核定征收之選擇現狀
根據2016年全國稅收調查報告數據顯示, 該樣本中一共有988248戶, 其中查賬征稅的有688209戶, 占總戶數的69.6%;核定征收的有3000038戶, 占比30.4% (數據源自2016年全國稅收調查報告) 。從全國范圍來看, 核定征收面超過20%的省份有4個, 分別是西藏27.69%、河北21.73%、廣州21.51%、云南21.51%;核定征收面小于5%的有6個, 分別是廈門0.2%、海南0.57%、深圳3.27%、貴州3.63%、福建4.46%、湖南4.54%。
在所得額方面, 核定征收的企業所占比例比較低, 因為目前采用核定征收的, 全部都是規模比較小的企業, 大多數是企業自主申請, 申請的理由主要是賬目設置不健全、成本無法準確核算等。還有一種情況, 稅務機關認為某企業的盈利遠遠低于行業正常水平, 存在逃稅之嫌而要求企業采取核定征收。由此看來, 采用核定征收的企業大都規模較小, 對稅務機關來講征管工作量大、稅額小, 不可能挨家挨戶核實他申報的真實性, 因此采用核定征收也能更加便捷地提升征收效率, 在減小工作量的同時又能保證國家的征稅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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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應納稅所得率差異
在征稅率的確定方面, 由于查賬征收都是統一按照規定的稅率定期向稅務機關上交經營資料, 也存在一部分地區為了招商引資而設置優惠稅率, 如西部大開發地區和一些保稅區, 但查賬征稅的方式各地區大體是一致的。核定征稅的制度相對情況比較復雜, 由于核定征收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因此除了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辦法外, 各地區也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不同的所得率標準。
(1) 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核定征收率一般規定。
(2) 核定征收的后續管理。征收管理法規定, 如果納稅人采用核定征稅的方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當期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其應納稅所得額的增減幅度超過20%, 納稅人應當主動向稅務機關申請調整。稅務機關每年應當在6月份之前對核定征收上一年度所有納稅人進行重新評估和鑒定, 在這一期間核定征稅的納稅人還是可以繼續按照上一年度的方式繳稅。鑒定完成后, 按照今年最新的鑒定結果執行。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社會各界了解, 并且充分接受各界的監督和建議, 對公示的地點、方式作出調整。如果納稅人對稅務機關鑒定的征收方式和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有異議的, 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出反饋, 并且提供合法的證據。
(3) 各地實施的差異。筆者查閱各地的核定征收細則, 發現大體上各地參照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規則執行, 但是由于核定征收原則上給予地區稅務局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因此各個地方在應稅所得率的規定上有一些區別, 下面列舉了幾個典型地區的所得率。
青海省結合地域特點和實際情況, 劃分4個區域, 在4個區域內登記注冊的納稅人應稅所得率分別按表2所示的標準確定。青海省考慮了地區之間的發展差異, 并結合各區的實際來制定政策, 不過所規定的比例仍然在國家制定的范圍之內。
相比于青海省的規定, 深圳市確定的應稅所得率要簡單得多, 直接就幾大行業給出了具體的所得率。由于深圳是我國改革開放最早的區域, 且地處沿海, 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 因而財政壓力較小, 其核準的所得率都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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