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06號
2021-02-07 15:10:54
頒發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編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06號
發行日期:2004年8月9日
實施日期:2004年8月9日
根據《原產地產品保護條例》,我局已通過錐栗原產地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準從即日起實施錐栗原產地保護。
一、區域保護范圍
建甌錐栗的地理范圍以福建省建甌市人民政府在《建甌錐栗產品保護要求》(甌政[2003]53號)和《建甌錐栗產品保護要求地理范圍補充說明報告》(甌政[2003]99號)中提出的地理范圍為準,即福建
二、質量和技術要求
(1)品種:白鹿寨、褚叔紅、溫陽紅、油榛、黑殼長芒、黃鎮、大尖嘴、滿震、蔡鎮、長芒、圓頭、薄殼。
(2)栽培:以錐栗種子培育的適宜幼苗為砧木,選擇建甌錐栗品種的插條進行嫁接。修剪、疏花疏果是用來調節花果數量的。
(3)采收:當總苞為黃色,自然開裂,堅果為棕色、紅棕色,有光澤時采收。
(4)堅果特征:堅果顆粒均勻,外觀明亮,堅果飽滿,黃白色或淡黃色,栗香濃郁,肉質細膩,單果重≥ 6.5g,180天內鮮果蛋白質≥6%;淀粉55-70%;脂肪≤3%;水溶性總糖≥9%。第三,原產地產品特殊標志的使用
建甌錐栗原產地生產者如使用建甌錐栗“原產地特殊產品標志”,必須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設立的申報機構提出申請并通過初審,經國家質檢總局公布批準后,方可使用建甌錐栗“原產地特殊產品標志”。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始對錐栗原產產品實施保護措施。
特此宣布。
2004年8月9日
上一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04號
下一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94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