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住建部:建筑業擬征增值稅稅率為11%
2021-04-16 16:34:33
住房、經濟、社會和土地資源部聯絡司
關于做好建筑業改革和增加計價依據調整的準備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4號
各省、市、自治州住房和社會民政部門,省轄市建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有關機構:
為適應建筑業改革的需要,我部組織開展了建筑業改革對工程造價和計價依據的負面影響研究,并邀請部分省市進行了試點,形成了工程造價組成部分的造價調整和計稅方法。現就調整工程建設計價依據的相關管理工作,編制如下通知。
一、為確保營改增后工程建設計價依據調整成功,各地區、各事業單位應采用新的計算方法確定稅費,做好計價限額、價格數據等工程建設計價依據調整的準備和管理工作。
2.根據后期研究工作和實驗的研究結果,項目成本可按以下公式計算:項目成本=企業所得稅籌劃凈利潤項目成本×(1+11%)。其中,11%由建筑業提出
增值稅
稅金及凈利潤項目成本是中小企業人工成本、材料成本、項目材料成本、租金、收入和費用的總和,不包括所有間接費用項目
增值稅
可抵扣進項稅的價格由企業所得稅籌劃款計算,相應的計價依據按上述方法調整。
三、周邊地區和機構可根據計價依據管理的具體情況,采取其他調整方法,以滿足增值稅下工程建設計價的要求。
各地區、各機構要大力支持這項工作,加強領導,采取行動,在2016年4月初前完成定價依據的調整準備工作。請盡快將調整準備管理中的相關意見和建議反饋至我部國際標準與限值司。
中華民國住房、經濟、社會和土地資源部
2016年2月19日
上一篇:「報稅軟件」“多證合一”來了!唯一的“身份證”怎么拿?會計人必看!
下一篇:「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北京研究二手房零稅費互換 可省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