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稅收籌劃」總局發文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
2021-04-16 16:35:13
為落實黨和國務院關于減少認證、改善公共服務的部署要求,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做好認證事項清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 根據《商務部關于實施進一步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18〕174號),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取消2010年在發布月內,停止新增所得稅稅收籌劃中所列的認證項目。 所附證明事項涉及的學術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落實取消納稅證明事項的相關管理工作,不得保留或允許保留,不得將稅務機關的核查責任轉移到納稅上;應在第一時間修訂與注銷事項相關的明確規定、憑證和收繳管理程序,并滿足具體事項的現場控制要求;要建立與道德推定、可能性監控和金融機構管理相關的價值觀,進一步減少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信息,探索實施告知和承諾制度。
各級稅務機關應以此次清理管理工作為未來,進一步轉變管理方式,規范和控制行為,改善金融業的自然環境,更好地為市場主體增添便利和魅力。
本新聞稿自發布之月起生效。
我特此發布新聞稿。
附加:
商務部
2018年12月28日
2018年6月1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認證事項清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各地區機構做好認證事項清理管理工作。為落實《通知》要求,商務部根據本部門職能,于2018年11月16日對立法、所得稅籌劃行政事務法規、部門規章和學術文件設定的各類認證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渡虅詹筷P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18〕174號)的有關安排,決定取消一批20個稅收認證項目
這次決定取消的20個稅務認證項目中,有168個明確的稅務事項。從各個涉稅領域來看,20個稅務認證項目涉及一次征稅,共19個稅收優惠;從證明材料來看,稅務事項需要從第三方單獨取得的有5項(全面質量檢查證明、中介機構專項調查報告、嚴重不可抗力事故證明等)。),以及需要提供合法證照等現有材料(證件、單位實物產權證明、房屋土地權屬證明等)的15項。);從認證的物理性質來看,涉及鑒定檢驗證書的有2項,涉及單位物理性質或專業知識的有4項,涉及個人證書的有2項,涉及權屬證書的有2項,涉及證書的有4項,其他明顯的有6項。從經濟發展整體來看,涉及民營經濟發展的有13項,涉及一人一整體的有7項。
一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減證惠民、改善公共服務、更好地進行公共服務和民營經濟發展所得稅規劃的決策人;二是重點簡化涉及工商和中小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的中介機構調查報告、評估檢驗證明、私有房屋及土地權屬證明等憑證,落實降低信息要求,減輕間接負擔,縮短納稅周;第三,以這次清理管理工作為未來,進一步轉變管理方式,通過法律法規對行為進行調控,改善金融業自然環境,大幅提升稅收治理的戰斗能力。
取消20項稅收認證項目后,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有些事項被政府機構之間的數據共享或外部核查所取代;有些事情改成行政事務,對方在申請
需要填寫相關數據;部分事項變更為行政事務相對人單獨發布的指令或承諾;部分事項變更為行政事務,相關合法證照單獨保存,供稅務機關現場核實。
對于已注銷的稅務認證事項,稅務機關應大力采用財務、大數據管理、金融機構管理等方式加強現場管控,提高管控績效。現場核查可酌情采用抽查和第三方檢查的方式進行,稅務機關的核查責任不應轉移到納稅上。探索實施公開承諾制度,加強對行政事務相對人承諾的現場審核,嚴懲弄虛作假甚至弄虛作假者。
新聞發布會的所得稅籌劃在發布之月內實施,新聞發布會取消的20項稅收認證項目在發布之月內停止實施。上述認證事項涉及的學術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發布。